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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446號
原 告 洪靖佳
被 告 范振驊
施志達
林俊宏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詐欺案件(110年度訴字第47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呂苗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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