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660號
原 告 蔡正裕
被 告 高明華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384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榮賓
法 官 王子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廖宜君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