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0,附民,91,202204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91號
原 告 鍾瑞錦
被 告 黃渝婕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09年度訴字第89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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