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1,交附民,46,202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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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46號
原 告 巫江銘
被 告 林采蓉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0年度交易字第69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楊惠芬

法 官 王凱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鍾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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