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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原訴字第34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鄒昭孜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7274號、第7842號、第7843號、第8709號、第8728號、第8729號、第8825號、第8826號、第882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王靜慧
法 官 李宇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鍾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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