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1,單禁沒,32,2022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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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禁沒字第3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進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11年度聲沒字第40號,偵查案號:109年度毒偵緝字第40號、109年度毒偵字第6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進德於㈠民國107年1月10日上午某時,在新竹市○○區○○○路000○0號10樓友人租屋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

嗣於107年1月10日下午2時許,為警查獲,並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所示之物。

㈡又於109年4月2日某時,在新竹市○○路0段000號田頭家檳榔攤內,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

嗣於109年4月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田頭家檳榔攤,因其另案經通緝為警緝獲,並於109年4月3日下午4時30分許解送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時,經該署法警室之法警為安全檢查時,被告黃進德主動交付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扣案等情,而被告上開施用毒品案件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緝字第40號及109年度毒偵字第69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處分書在卷足稽,惟查扣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物,核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之違禁物,為此,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

且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黃進德於①107年1月10日上午某時,在新竹市○○區○○○路000○0號10樓友人租屋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

嗣於107年1月10日下午2時許,為警查獲,並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所示之物。

②又於109年4月2日某時,在新竹市○○路0段000號田頭家檳榔攤內,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

嗣於109年4月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田頭家檳榔攤,因其另案經通緝為警緝獲,並於109年4月3日下午4時30分許解送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時,經該署法警室法警安全檢查時,被告黃進德主動交付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扣案等情,而被告上開施用毒品案件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緝字第40號及109年度毒偵字第69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並經本院核閱前開偵查卷確認無訛。

㈡又被告分別於上開編號①至編號②所示時間、地點為警查獲時,所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物,經送請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鑑定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有如附表鑑定書欄所示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在卷可參,足認上開扣案物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係違禁物無訛,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銷燬之。

而裝放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吸管及標籤,因與毒品難以完全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及必要,是此等包裝袋、吸管及標籤應與毒品視為一體,併予沒收銷燬之,故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至因鑑驗耗盡之上開第二級毒品既已滅失,自無庸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羽君
附表:
編 號 品 項 扣押物品清單或目錄表所在卷頁 扣押物品清單字號 鑑 定 書 備註 1 白色結晶1包(送驗淨重7.993公克,驗餘淨重7.965公克) 107毒偵499卷第76頁 107年度安字第19號 一、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09年6月4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109毒偵緝40卷第32頁至第33頁) 二、鑑定方法: 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 三、鑑定結果: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 2 白色結晶1包(驗前淨重1.062公克,驗餘淨重1.023公克及包裝袋) 一、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09年6月4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109毒偵緝40卷第34頁至第35頁) 二、鑑定方法: 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 三、鑑定結果: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
3 含有白色結晶之吸管1支(驗前淨重0.248公克,驗餘淨重0.238公克及吸管) 109毒偵690卷第72頁 109年度安字第250號 一、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09年5月25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109毒偵690卷第76頁至第78頁) 二、鑑定方法: 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 三、鑑定結果: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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