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1,聲,301,2022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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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01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古進全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1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古進全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古進全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本院更正後之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且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679號解釋意旨參照)。

再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

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揭之有期徒刑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各該判決書網路列印資料、判決書正本、宣示判決筆錄正本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

其中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刑係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其餘附表所示各罪刑係得易科罰金之刑,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就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與得易科罰金之罪刑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而本件業經受刑人於111年3月3日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回覆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5頁),依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本件自得依檢察官之聲請就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與得易科罰金之罪刑,併合定其應執行刑之裁定。

是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21所示之罪,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前為之,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並審酌附表所示各有期徒刑中之最長期(有期徒刑7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前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20罪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3年4月),加計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21所示之罪刑期(有期徒刑4月)之總和(計算式:3年4月+4月=3年8月)等,再衡以本件受刑人犯罪類型多為竊盜罪,侵害之法益相似性高,並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為內涵之內部性界限等,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5至21所示之刑,雖得易科罰金,惟經與如附表編號4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之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是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附此敘明。

五、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9年1月16日 20時45分許 109年1月31日 4時43分許 109年2月3日 20時54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33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33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3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9年度竹北簡字 第123號 109年度竹北簡字 第123號 109年度竹北簡字 第123號 判決日期 109年4月29日 109年4月29日 109年4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9年度竹北簡字 第123號 109年度竹北簡字 第123號 109年度竹北簡字 第12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年6月2日 109年6月2日 109年6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970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970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970號 編號1至20,業經臺中高分院110年度抗字第139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苗栗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160號)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妨害自由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8年10月27日 4時58分至5時5分許 109年4月1日 19時8分許 109年5月5日 5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647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711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162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易字 第868號 109年度沙簡字 第518號 109年度沙簡字 第572號 判決日期 109年7月8日 109年9月16日 109年10月1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易字 第868號 109年度沙簡字 第518號 109年度沙簡字 第57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年8月25日 109年10月20日 109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221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896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6884號 編號1至20,業經臺中高分院110年度抗字第139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苗栗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160號)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11日 上午某時許 108年11月15日 3時20分許 108年11月27日 4時35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162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611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61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09年度沙簡字 第572號 109年度中簡字 第2750號 109年度易字 第428號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15日 109年10月15日 109年10月1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09年度沙簡字 第572號 109年度中簡字 第2750號 109年度易字 第42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年11月10日 109年11月17日 109年11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6884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076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896號 編號1至20,業經臺中高分院110年度抗字第139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苗栗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160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8年11月29日 3時44分許 109年2月4日 8時30分前某時許 109年1月23日 1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61號等 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873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462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09年度易字 第428號 109年度易字 第871號 109年度易字 第822號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13日 110年1月4日 110年2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09年度易字 第428號 109年度易字 第871號 109年度易字 第82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年11月12日 110年2月2日 110年3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896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62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04號 編號1至20,業經臺中高分院110年度抗字第139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苗栗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160號)
編號 13 14 15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9年3月16日 2時32分許 109年4月1日 1時30分許 109年4月1日 0時14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462號等 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462號等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78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9年度易字 第822號 109年度易字 第822號 110年度易字 第1號、第138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17日 110年2月17日 110年4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9年度易字 第822號 109年度易字 第822號 110年度易字 第1號、第13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3月29日 110年3月29日 110年5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04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04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29號 編號1至20,業經臺中高分院110年度抗字第139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苗栗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160號)
編號 16 17 18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9年4月1日 0時21分許 109年4月1日 1時37分許 109年5月10日 1時27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78號等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78號等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78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 第1號、第138號 110年度易字 第1號、第138號 110年度易字 第1號、第138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9日 110年4月9日 110年4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 第1號、第138號 110年度易字 第1號、第138號 110年度易字 第1號、第13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5月7日 110年5月7日 110年5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29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29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29號 編號1至20,業經臺中高分院110年度抗字第139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苗栗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160號)
編號 19 20 21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10日 2時7分許 109年2月6日 7時21分至59分許 109年5月9日 4時50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78號等 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200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78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 第1號、第138號 110年度苗簡字 第79號 110年度易字 第447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9日 110年4月21日 110年12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 第1號、第138號 110年度苗簡字 第79號 110年度易字 第44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5月7日 110年6月2日 110年12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29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863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32號 編號1至20,業經臺中高分院110年度抗字第139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苗栗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1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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