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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280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仕明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5893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健順
法 官 楊祐庭
法 官 郭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戴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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