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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24號
原 告 莊雅筑
訴訟代理人 林君鴻律師
林育瑄律師
被 告 王易喬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竹簡字第169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陳麗芬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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