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1,附民,135,2022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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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35號
原 告 鄭宏安

訴訟代理人 鄭文彬

被 告 徐明汀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訴字第81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陳麗芬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李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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