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附民字第60號
原 告 星勝汽車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水星
原 告 陳佳昀
被 告 游慶文
鄧懿修
范城瑋
鄧仁傑
羅煜翔
田承浩
劉正皓
鄭仲廷
吳育瑋
賴俊達
胡耀中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11 年度原訴字第51號妨害秩序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林哲瑜
法 官 楊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李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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