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2,單禁沒,44,2023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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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44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志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40號,偵查案號:112年度毒偵緝字第23號、112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

又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係屬管制之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不得持有,而屬違禁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及同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第11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有明文規定。

又其未經裁判沒收者,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此有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解釋可資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分別於民國111年4月5日23時20分許、109年7月5日20時30分許,各在新竹縣湖口鄉和興路與德和路口、桃園市○鎮區○○路0段00號前,查獲被告曾志豪涉犯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因被告經觀察、勒戒後,已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緝字第23號、第24號及112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各該不起訴處分書1份在卷足參。

惟上開案件扣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係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三、經查:㈠被告前於111年1月11日9時48分許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觀護人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許、111年4月6日0時16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回溯26、96小時內之某時許,各有非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等犯行,經本院以111年度毒聲字第273號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而於111年12月31日入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嗣於112年2月3日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釋放出所;

另被告固於109年7月5日12時許,涉有非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等犯行,惟因基於執行觀察、勒戒之性質在於戒斷毒癮,執行前之施用毒品行為,僅執行1次觀察、勒戒已足,而被告上開非法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行為,均係在前開觀察、勒戒執行前所為,核為該觀察、勒戒效力所及,不得再行追訴,故上開各次施用毒品犯行,均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緝字第23號、第24號及112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裁定、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見新竹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616號卷【下稱毒偵616號卷】第91頁至第95頁、新竹地檢署112年度毒偵緝字第23號卷第32頁至其背面,本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44號卷【下稱單禁沒卷】第9頁至第28頁)在卷可稽。

㈡再者,被告於上開109年7月5日、111年4月6日0時16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回溯26、96小時內之某時許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之各該案件中,分別於109年7月5日20時30分許在桃園市○鎮區○○路0段00號前,及111年4月5日23時20分許在新竹縣湖口鄉和興路與德和路口,經警徵得其同意後執行搜索,各為警查扣其所有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等情,各經被告供承在卷(見桃園地檢署109年度毒偵字第4301號卷【下稱毒偵4301號卷】第14頁至第15頁、第97頁至第98頁、第136頁、毒偵616號卷第10頁背面至第11頁、第12頁背面至第13頁、第36頁至第37頁),且有警員詹文榮109年7月5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查獲施用(持有)毒品案件經過情形紀錄表、被告於109年7月5日出具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109年7月5日扣案毒品照片4張、警員李翊翔111年4月6日職務報告、被告於111年4月5日出具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新湖分局湖口派出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111年4月5日扣案毒品秤重及初驗照片2張(見毒偵4301號卷第53頁、第33頁、第35頁至第38頁、第39頁、第49頁、毒偵616號卷第9頁、第17頁、第18頁至第19頁背面、第20頁、第25頁至第26頁背面、第105頁至第106頁)存卷足考。

㈢而上開扣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分別經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進行鑑驗,其各該鑑定結果均詳如附表各編號「鑑定結果」欄所示,此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報告日期111年5月6日(委驗單位毒品號:湖111023號)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採驗作業管制紀錄簿(檢體編號:湖111023號、嫌犯姓名:曾志豪)、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9年10月7日調科壹字第10923016750號鑑定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7月2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Q號、109年7月28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影本各1份(見毒偵616號卷第103頁、第104頁、毒偵4301號卷第157頁、第103頁、第105頁)在卷可稽,是各該扣案物確各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定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屬法律上禁止持有之違禁物無訛。

㈣衡以上開扣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均為被告所有,各該毒品查獲之時間,與前述被告之109年7月5日、111年4月6日0時16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回溯26、96小時內之某時許之各次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犯行之行為時間相近,當與前揭各該犯行具有關聯性,又被告持有上開扣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部分,確未經檢察官另行偵查、起訴,有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見單禁沒卷第9頁至第28頁)附卷憑參,則揆諸前揭法文見解,自不問附表各編號示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連同附著毒品無從析離之外包裝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均宣告沒收銷燬之。

至取樣鑑驗部分,既已鑑析用罄,業已銷燬,爰不另為沒收銷燬之諭知,附此敘明。

㈤從而,聲請人聲請沒收銷燬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共3包、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共2包,均洵屬有據,均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田宜芳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及數量 鑑驗結果 備註 1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暨無從析離之外包裝袋。
送驗檢體即委驗單位毒品編號湖111023號之白色粉末1包,毛重0.14公克、驗前淨重0.009公克,因鑑驗取用0.004公克,驗餘淨重0.005公克,經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全圖譜掃描(Full Scan)進行鑑驗,定性檢驗結果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①111年4月5日23時20分許,在新竹縣湖口鄉合興路與德和路口,為警當場查扣。
②保管字號:新竹地檢署111年度白字第112號編號1,扣押物品清單見毒偵616號卷第99頁。
③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5月6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毒偵616號卷第103頁。
2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暨無從析離之外包裝袋。
送驗之粉塊狀檢品1包(原編號1),驗前淨重2.52公克,驗餘淨重2.50公克,經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進行鑑驗,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純度41.40%,純質淨重1.04公克。
①109年7月5日20時30分許,在桃園市○鎮區○○路0段00號前,為警當場查扣。
②保管字號:新竹地檢署111年度白字第105號編號1,扣押物品清單見新竹地檢署111年度撤緩毒偵字第98號卷【下稱撤緩毒偵98號卷】第19頁。
③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9年10月7日調科壹字第10923016750號鑑定書見毒偵4301號卷第157頁。
3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暨無從析離之外包裝袋。
送驗之粉末狀檢品1包(原編號2),驗前淨重0.34公克,驗餘淨重0.33公克,經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進行鑑驗,檢出含有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暨無從析離之外包裝袋。
送驗之淡黃色結晶塊1袋,毛重15.5380公克、驗前淨重14.8130公克,因鑑驗取用0.0331公克,驗餘淨重14.7799公克,經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進行鑑驗,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純度65.6%,純質淨重9.7173公克。
①109年7月5日20時30分許,在桃園市○鎮區○○路0段00號前,為警當場查扣。
②保管字號:新竹地檢署111年度安字第254號編號1,扣押物品清單見撤緩毒偵98號卷第24頁。
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7月2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Q號、109年7月28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毒偵4301號卷第103頁、第105頁。
5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暨無從析離之外包裝袋。
送驗之白色結晶1袋,毛重0.3160公克、驗前淨重0.1610公克,因鑑驗取用0.0105公克,驗餘淨重0.1505公克,經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進行鑑驗,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純度70.4%,純質淨重0.1133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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