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2,易,741,2024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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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易字第74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鈺桓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682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鈺桓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林鈺桓因在YouTube對某直播平台之線上成員所組之「火鍋黨」群組間之對話內容有意見,並對以「華妃」暱稱之李華德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接續於附表所示時間,在不詳地點,使用如附表所示之暱稱,在如附表所示YouTube影音頻道之聊天室留言區,以文字「華飛、滑飛」等諧音影射李華德,留言如附表所示之文字侮辱謾罵李華德,足以貶損李華德於YouTube所建立之人格及社會評價。

二、案經李華德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本案認定事實所引用之卷內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檢察官、被告林鈺桓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同意其作為本案證據之證據能力(院卷第32頁),於辯論終結前亦未對該等證據之證據能力聲明異議,本院復審酌前揭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取證之瑕疵,亦認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是本案有關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等供述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自均得為證據。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不爭執本案告訴人李華德於YouTube影音頻道之聊天室留言區遭如附表所示之暱稱使用者,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以附表所示之文字侮辱謾罵李華德之事實(院卷第32頁),惟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附表的暱稱留言者都與我無關。

惟查:

(一)附表所示之暱稱,在如附表所示YouTube影音頻道之聊天室留言區,以附表所示之文字侮辱謾罵李華德等情,業據被告於本院所不爭執,且有證人即告訴人李華德、證人即被告友人鄭宇軒於警詢、偵查或本院審理中之證述(偵卷第75-76、87-91、136、92-93、135-136頁、院卷第61-71頁),並有告訴人之影音平台YouTube個人簡介頁面截圖(偵卷第94頁)、暱稱「BD」、「劉金喜」之影音平台YouTube個人簡介頁面截圖(偵卷第95-96頁)、暱稱「裝逼小皇帝」之社群軟體Facebook貼文頁面截圖(偵卷第96頁)、影音平台YouTube「龜龜大實話NEW」或「嘰哩呱啦音樂台24H」頻道之暱稱「劉金喜」之留言畫面截圖(偵卷第97-104頁)、影音平台YouTube「龜龜大實話NEW」頻道之暱稱「8BQ」之留言畫面截圖(偵卷第105-109頁)、影音平台YouTube「龜龜大實話NEW」或「嘰哩呱啦音樂台24H」頻道之暱稱「猶大福B」之留言畫面截圖(偵卷第110-113、116頁)、影音平台YouTube「嘰哩呱啦音樂台24H」頻道之暱稱「計然」之留言畫面截圖(偵卷第113-116頁)、影音平台YouTube影片回放留言紀錄及影音譯文(偵卷第117-130頁)等卷在卷可參,是此部分事實,先堪認定。

(二)被告確實為附表所示之暱稱使用者1.證人鄭宇軒於警詢中證稱:我有經營深夜小酒館直播,我知道在YOUTUBE上的暱稱劉金喜、8BQ、猶大福、計然就是之前的裝B小皇帝,這些使用者就是被告等語(偵卷第92-93頁);

於偵查中證稱:我認識被告,我有加他LINE聯繫,他在YOUTUBE上的暱稱就是裝B小皇帝、劉金喜、8BQ、猶大福、計然、BD,我會知道這些是被告使用的帳號,是因為我之前私下跟他聯繫的帳號是裝B小皇帝,而這些使用者後來在YOUTUBE上顯示的網址都一樣,就代表這是被告所使用等語(偵卷第135-136頁);

於審理中證稱:我知道被告最早在YOUTUBE上使用的帳號是裝逼小皇帝或裝B小皇帝,因為被告會一直換帳號,之後還用猶大福等,被告使用的名稱有裝逼小皇帝、劉金喜、BD、猶大福,因為我是YOUTUBE頻道的經營者,所以我可以看到留言者的專屬ID CODE ,該留言者不管換成什麼名稱,上面的ID CODE都一樣等語(院卷第61-62頁),互核前後大致相符,本非不可採信。

2.而觀之YOUTUBE直播及重播熱門聊天室訊息之比對圖,明顯可見在直播時為「裝B小皇帝」、「猶大福」之人留言後,在後續則變動成「劉金喜」,且後續以「計然」之人留言內容更有提及本案警詢過程,有影音平台YouTube影片回放留言紀錄及影音譯文可參(偵卷第117-130頁),更可證該等暱稱使用之人應為裝B小皇帝而無訛。

3.又參以證人鄭宇軒所提供其以暱稱「鵝小宇」與被告之對話紀錄如下 (偵卷第130頁),由上開對話脈絡觀之,證人鄭宇軒截圖貼上「裝B小皇帝」之人的言論而標註被告回應,被告則以本名鈺桓之帳號回應「打他們老木!!」,更可徵被告即為裝B小皇帝一情甚明。

4.又觀之證人鄭宇軒與被告之LINE對話中,不乏可見證人鄭宇軒稱「呼叫小皇帝、不要再攻擊他人,不要說他了」,而被告則回應「大哥,以後我繼續罵我的,你有看到就阻止我一下」等情,有上開LINE對話在卷可參(院卷第81-88頁),顯然證人鄭宇軒確實與被告熟識,而知悉被告透過網路攻擊他人一節,而被告就此亦坦承該對話為其所為等語(院卷第75頁),則綜合上情以觀,被告確為附表暱稱使用者一節至為灼然,其空言辯稱非其所為一事,顯不足採。

(三)綜上所述,被告所辯俱不足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前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法律適用: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又被告所為,係基於同一公然侮辱之犯意,而接續於密切接近之時、地為之,應論以接續犯,僅成立一公然侮辱罪。

三、量刑審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未思理性溝通,竟無端以附表所示言詞公然辱罵告訴人,實欠缺尊重他人人格及名譽之觀念,所為應予非難;

復參以被告否認犯行,且迄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予以賠償;

兼衡本案侮辱性言詞對告訴人人格法益侵害程度、被告之犯罪動機、手段,及被告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鳳師提起公訴,由檢察官馮品捷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建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慧儀

附表
編號 時間 影音頻道 使用暱稱 留言內容 1 111年10月5日1時38分許 龜龜大實話NEW 劉金喜 滑飛下見雞,敢自ㄕㄚ威脅,就趕快去ㄙˇ嘛!妳爸媽教妳這樣做人的是嗎?! 2 112年1月5日12時22分許 同上 同上 酒館噁心華德!別人就都色情狂!妳一直講那些低級情色挑逗男網友,就叫〞稗官野史〝唷?!臉都不要了是嗎?! 3 112年1月5日12時23分許 同上 同上 酒館華德跟男友網說:你跟女朋友作愛前,應該喝喝小酒,看看A片助性!.....下賤女性! 4 112年1月5日13時13分許 同上 同上 噁心酒館淫蕩華德:............. 這叫淫蕩啦!.... 淫蕩華德! 5 111年12月23日17時15分許 同上 同上 妳再下賤嘛!....華德沒受過教育是嗎?! 6 111年12月23日17時16分許 同上 同上 吃齋唸佛講色情騙男網友錢唷!華德妳王八蛋是嗎?!妳下賤女性是嗎?! 7 111年12月23日17時6分許 同上 同上 淫蕩華德沒臉上來... 8 112年2月17日14時01分許 嘰哩呱啦音樂台24H 同上 酒館淫蕩滑飛為騙潮紅的錢...哈哈~好下賤喔!.... 9 112年3月8日15時47分許 同上 同上 淫蕩滑得好好喔!....酒館淫蕩下流女性代表,好下賤喔!...... 10 112年3月8日15時47分許 同上 同上 下賤滑得:.....酒館淫蕩女性都好下賤喔! 11 112年4月23日18時26分許 同上 同上 滑飛喜講色情事,..... 12 111年10月20日13時3分 龜龜大實話NEW 8BQ 滑飛一直講色情給腥爺聽...很下賤嘛! 13 111年10月20日13時57分 同上 同上 0204滑飛!妳跟白吃白喝清....你們兩個下賤女性! 14 111年10月20日13時18分 同上 同上 滑飛!怎麼那麼下賤啦!......妳爸媽教育妳當0204專員的是嗎,下賤女性代表!! 15 111年10月20日13時13分 同上 同上 華飛靠著跟潮弟弟講色情!.....所以華飛真的是46館下賤女性代表!不要臉的要死 16 111年10月20日13時5分 同上 同上 下賤滑飛!.....下賤女性代表ㄟ!你對得起妳爸媽嗎?!幹! 17 111年11月30日9時15分 同上 猶大福B 滑飛還鼓勵男生要看A片助性!....下等生物! 18 111年11月30日20時53分 同上 同上 .....~下賤滑飛!..... 19 111年12月10日3時31分 同上 同上 滑飛下見女性!....下見女性 20 111年12月10日3時38分 同上 同上 李滑德下見女性....酒館下見女性! 21 112年2月1日16時33分 嘰哩呱啦音樂台24H 同上 滑德撈到那麼多!.... 滑德講講色情故事就騙到一大堆.... 淫蕩滑德..... 22 112年2月1日16時34分 同上 同上 滑德講講色情故事..... 淫蕩滑得講那個... 淫蕩滑德.... 23 112年4月26日5時52分 同上 計然 ,,,,妳說的故事真的太下賤了! 野屎理華德!.... 理華德這種淫蕩卑劣女性!....... 24 112年4月26日6時13分 同上 同上 淫蕩鯉華德:...... 下賤淫蕩滑得!....妳爸媽太下賤了吧!狗父母!..真的一群下賤生物耶! 25 112年4月28日6時01分 同上 同上 小滑得: .....吟亂語音到司法部放一放..... 26 112年4月28日7時33分 同上 同上 李華德!變態老兵與性奴隸的淫蕩故事是妳爸媽傳承給妳的嗎?!.....太下賤了啦
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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