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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軍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劭鵬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
上列被告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被告被訴公然侮辱長官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此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江永楨
法 官 楊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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