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74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君浩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664號、第665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4月18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簡式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蕭妙如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