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2,附民,1464,202401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64號
原 告 徐珮瑄
被 告 陸世和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 中)
陳鈺婷

吳帥明

萬泳宏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 中)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6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李建慶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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