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2,附民,1491,202404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91號
原 告 羅正傑
被 告 黃志偉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57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王怡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蘇鈺婷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