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2,附民,1514,2024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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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514號
原 告 吳俐穎

被 告 周玲圓 住○○市○區○道○路○段000○0號0樓 之0上列被告因被訴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123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王靜慧
法 官 黃嘉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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