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2,附民,670,2023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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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670號
原 告 陳志偉
被 告 陳毓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6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李宇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鍾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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