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2,附民,870,2024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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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870號
原 告 李松祐
送達代收人 楊懿莓
被 告 李韋慶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2年度易字第367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王靜慧
法 官 黃嘉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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