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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893號
原 告 許肖琅
訴訟代理人 路春鴻律師
被 告 沈虹毅
曾睿緯
黃浡祐 (年籍不詳)
林慧中 (年籍不詳)
張峻林 (年籍不詳)
李貞惠 (年籍不詳)
葉雅芳 (年籍不詳)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沈虹毅及曾睿緯被訴本院112 年度金訴字第387 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江永楨
法 官 楊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李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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