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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917號
原 告 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造
訴訟代理人 張嘉凌
被 告 梁玉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47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李宇璿
法 官 崔恩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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