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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筆錄
聲請人鍾雪釵
相對人曾寶鳳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交附民移調字第129號請求賠償損害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8日上午11時35分,在本院刑事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法官郭哲宏
書記官戴筑芸
通譯楊德光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鍾雪釵
相對人曾寶鳳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113 年8 月1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拾萬元,
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帳戶(金融機構:中國信託銀行新竹
分行、戶名:鍾雪釵、帳號:000000000000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相對人就本件過失傷害案,除強制險部分外,不得向聲請
人為任何主張。
四、聲請人與相對人願於今日當庭撤回對對方之刑事告訴。
五、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聲請人鍾雪釵
相對人曾寶鳳
中華民國 113年7 月18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書記官戴筑芸
審判長法官郭哲宏
以上正本係照筆錄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8日
書記官戴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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