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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86號
原 告 謝育倫
被 告 黃璟筌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竹簡字第449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李建慶 法 官 蔡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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