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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4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高博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3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高博騰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高博騰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本院更正後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
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各該判決書網路列印資料、判決書正本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
是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5至14所示之罪,係於附表編號1至4所示判決確定日期前為之,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並審酌附表所示各有期徒刑中之最長期(有期徒刑6月)、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前已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4罪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10月)、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前已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7至8所示之2罪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7月),加計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5、6、9至14所示之罪刑期(有期徒刑3月、2月、2月、3月、4月、3月、2月、2月)之總和(計算式:10月+7月+3月+2月+2月+3月+4月+3月+2月+2月=3年2月)等,再衡以本件受刑人犯罪類型均為竊盜罪,罪質重複性高,並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為內涵之內部性界限及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之意見(見本院卷第64頁)等綜合為整體評價後,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1年9月26日上午5時許 111年10月15日晚間7時許 111年10月21日凌晨3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44884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44884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4488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簡字 第1號 112年度原簡字 第1號 112年度原簡字 第1號 判決日期 112年3月9日 112年3月9日 112年3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簡字 第1號 112年度原簡字 第1號 112年度原簡字 第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4月7日 112年4月7日 112年4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791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791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791號 編號1至4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11年10月15日晚間8時許 111年10月5日上午8時30分許 111年8月29日上午11時40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44884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7827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785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臺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簡字 第1號 112年度原簡字第18號 111年度桃原簡字第248號 判決日期 112年3月9日 112年3月15日 111年12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臺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簡字 第1號 112年度原簡字第18號 111年度桃原簡字第24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4月7日 112年4月18日 112年6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791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858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113號 編號1至4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11年10月11日12時50分許 111年10月11日12時51分許 111年10月8日凌晨3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3605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3605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938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原簡字第25號 112年度審原簡字第25號 112年度桃原簡字第70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19日 112年6月19日 112年7月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原簡字第25號 112年度審原簡字第25號 112年度桃原簡字第7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7月26日 112年7月26日 112年8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219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219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241號 編號7至8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1年10月8日11時50分許 111年10月10日晚間10時10分許 111年10月18日15時37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938號等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938號等 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38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2年度桃原簡字第70號 112年度桃原簡字第70號 112年度湖原簡字第6號 判決日期 112年7月5日 112年7月5日 112年7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2年度桃原簡字第70號 112年度桃原簡字第70號 112年度湖原簡字第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8月9日 112年8月9日 112年9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241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241號 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011號 編號 13 14 以下空白 罪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11年10月1日9時許至10時20分許間某時許 111年10月19日16時47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95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863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基隆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基原簡字第49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39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30日 112年10月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基隆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基原簡字第49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3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10月11日 112年11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88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8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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