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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4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孫嘉鴻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548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宇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鍾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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