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8號
原 告 陳柏宏
被 告 鄭瑞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04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李宇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鍾佩芳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