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3,附民,234,20240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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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34號
原 告 徐偉軒
被 告 葉弘瑋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113年度訴字第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蔡玉琪
法 官 李建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張慧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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