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和解筆錄
113年度附民字第724號
原告鄭雲鴻
被告武緣玉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字第724號請求賠償損害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7 月9 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法官楊數盈
書記官陳采薇
通譯許雅芳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鄭雲鴻
被告武緣玉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壹萬元整,並於民國113
年8 月10日起,於每月10日前給付壹仟元,至全部清償完
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款項並匯入原
告指定之中華郵政新營郵局(700 )帳戶內(戶名:鄭雲
鴻,帳號:0000000-0000000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告鄭雲鴻
被告武緣玉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書記官陳采薇
法官楊數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9 日
書記官陳采薇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