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13,附民緝,10,20240730,1

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10號
原 告王彩蓉

被 告華哲旻

 

上列被告因被訴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8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馮俊郎
法官王子謙
法官王怡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30日
書記官彭筠凱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