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89,易,1407,2001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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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主 文
乙○○違反不得雇用大陸地區人民從事未經許可之工作之規定,科罰金新台幣參仟元
,如易服勞役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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