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90,訴,189,200111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八九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四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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