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及理由
- 一、本件犯罪事實部分:甲○○明知如附表壹所示之電影VCD
- 二、證據:
- (一)被告甲○○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自白。
- (二)告訴代理人張家智及陳肇康於警詢之指述。
- (三)財團法人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1份。
- (四)著作權證明文件10件。
- (五)現場照片3幀。
- (六)新竹市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1份、扣押物品目錄表1份、
- (七)扣案如附表壹所示之盜版VCD110片及如附表貳所示之
- 三、按被告甲○○犯罪後,著作權法業於93年8月24日修正通過
- 四、扣案如附表壹所示之盜版VCD110片與如附表貳所示之盜
-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修正前著
-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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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3年度竹簡字第679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男 28歲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3年度偵字第413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意圖營利而有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壹所示之盜版影片光碟片壹佰壹拾片及如附表貳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柒片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部分:甲○○明知如附表壹所示之電影VCD,係如附表壹著作權人欄所示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等5 家電影公司所出品之視聽著作;
又明知如附表貳所示之音樂CD,係新點子音樂有限公司所制作發行之錄音著作,依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二款及自民國91年1 月1 日在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之世界貿易組織(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均屬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物,竟意圖營利,於93年7 月16日前之不詳時間,向綽號「阿奇」之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購買如附表壹所示之盜版VCD及如附表貳所示之盜版CD後,即於93年7 月16日傍晚某時許,意圖散布,而在新竹市市100 號對面夜市內公開陳列上開盜版VCD及CD,並欲以每片VCD新臺幣(下同)100 元、每片CD50元之代價,出售予不特定人欣賞、聆聽,而侵害如附表壹著作權人欄所示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等5 家電影公司及新點子音樂有限公司之著作權。
嗣甲○○尚未實際售出上揭盜版VCD及CD,即於同日19時許為警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如附表壹所示之盜版VCD110 片及如附表貳所示之盜版CD7 片等物。
二、證據:
(一)被告甲○○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自白。
(二)告訴代理人張家智及陳肇康於警詢之指述。
(三)財團法人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1 份。
(四)著作權證明文件10件。
(五)現場照片3 幀。
(六)新竹市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1 份、扣押物品目錄表1 份、經濟部公司執照及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各1 紙。
(七)扣案如附表壹所示之盜版VCD110 片及如附表貳所示之盜版CD7 片。
三、按被告甲○○犯罪後,著作權法業於93年8 月24日修正通過,於同年9 月1 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9300158591 號令公布施行,於同年月3 日生效。
而修正前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舊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87條第6款後段之意圖營利而有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罪,修正後改列為修正後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新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3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片重製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罪,法定刑亦由舊法之2 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新法之6 月以上3 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舊法有利於被告,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適用最有利於被告之舊法,即依修正前之著作權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87條第6款之規定處罰。
核被告甲○○所為,係犯修正前著作權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87條第6款後段之意圖營利而有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罪。
被告意圖散布而持有前開盜拷VCD及CD之低度行為,應為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又被告於夜市公開陳列盜版VCD及CD之一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壹及如附表貳所示著作權人之視聽著作及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四、扣案如附表壹所示之盜版VCD110 片與如附表貳所示之盜版CD7 片等物,均係被告犯前述犯行所用之物,且為被告所有,爰應依修正前著作權法第98條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修正前著作權法第87條第6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98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第55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9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楊惠芬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汪淑菁
附表壹:
┌──┬─────┬──────┬──────┬───┐
│編號│中文片名 │英文片名 │著作權人 │片 數│
├──┼─────┼──────┼──────┼───┤
│1 │史酷比二 │Scoody-D002 │美商華納兄弟│12片(│
│ │ │ │娛樂公司 │1套2片│
├──┼─────┼──────┼──────┼───┤
│2 │樂一通大顯│Looney Tunes│同上 │6片(1│
│ │身手 │:Back In Ac-│ │套2片 │
│ │ │tion │ │) │
├──┼─────┼──────┼──────┼───┤
│3 │特洛伊:木│Troy │同上 │2片(1│
│ │馬屠城記 │ │ │套2片 │
│ │ │ │ │) │
├──┼─────┼──────┼──────┼───┤
│4 │末代武士 │The Last Sa-│同上 │2片(1│
│ │ │murai │ │套2片 │
│ │ │ │ │) │
├──┼─────┼──────┼──────┼───┤
│5 │火線救援 │Man On Fire │美商二十世紀│4片(1│
│ │ │ │福斯影片股份│套2片 │
│ │ │ │有限公司 │) │
├──┼─────┼──────┼──────┼───┤
│6 │遇上波莉 │Along Come │美商環球影片│18片(│
│ │ │Polly │製作有限責任│1套2片│
│ │ │ │合夥。 │) │
├──┼─────┼──────┼──────┼───┤
│7 │凡赫辛 │Van Helsin- │同上 │10片(│
│ │ │g │ │1套2片│
│ │ │ │ │) │
├──┼─────┼──────┼──────┼───┤
│8 │三十姑娘一│13 Going On │美商哥倫比亞│26片(│
│ │朵花 │30 │影片股份有限│1套2片│
│ │ │ │公司 │) │
├──┼─────┼──────┼──────┼───┤
│9 │超完美嬌妻│The Stepfo- │美商派拉蒙影│20片(│
│ │ │rd Wives │片股份有限公│1套2片│
│ │ │ │司 │) │
├──┼─────┼──────┼──────┼───┤
│10 │辣妹過招 │Mean Girls │同上 │10片(│
│ │ │ │ │1套2片│
│ │ │ │ │) │
└──┴─────┴──────┴──────┴───┘
附表貳:
┌──┬───────┬──────────┬───┐
│編號│CD 名 稱 │著 作 權 人 │片 數│
├──┼───────┼──────────┼───┤
│1 │電音帝國(2) │新點子音樂有限公司 │2片 │
├──┼───────┼──────────┼───┤
│2 │韓舞館(1) │同上 │5片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著作權法第93條:
意圖營利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一 違反第70條規定者。
二 以第87條第2款、第3款、第5款或第6款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非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超過5 份,或權利人所受損害超過新臺幣3 萬元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5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前著作權法第87條第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六 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
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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