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97,竹簡,1617,2009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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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7年度竹簡字第1617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7年度偵字第661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商標法第81條第3款之侵害商標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米酒共貳萬叁仟肆佰瓶、米酒空瓶共壹拾叁萬伍仟柒佰肆拾肆枝,均沒收。

事實及證據

一、本院認定被告甲○○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第1行「甲○○係大富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補充並更正為「甲○○曾於民國95年間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竹簡字第55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900元折算1日確定,於民國96年6月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緣甲○○係大富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第8行「自民國88年8月1日起至98年7月31日止」應更正為「自88年8月1日起至98年7月31日止」、倒數第1行及第2行「並扣得張貼近似於臺灣菸酒公司商標圖案如附表所示之米酒」應補充「並扣得張貼近似於臺灣菸酒公司商標圖案如附表所示之米酒及米酒空瓶。」



證據欄另補充「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外,餘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

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

集合犯與接續犯之不同,在於接續犯所適用之構成要件行為文義本身並不具反覆實行之特質,非屬立法規範所定之構成要件類型,於時間及空間之緊密關聯性上,亦較之集合犯為嚴格。

是除集合犯外,每一種構成要件行為皆得以接續犯方式為之,因此集合犯亦有喻之為「法定接續犯」者;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96年度台上字第3064號判決意旨參照。

據此,立法者預設某類犯罪構成要件本身即具有持續反覆實行複次行為之特徵,乃將之特別歸類總括評價為「構成要件單數」實質上一罪之「集合犯」。

本件被告多次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具有不斷反覆實施之特性,係屬集合犯行為,自仍應論以一罪。

三、按集合犯僅須其一部行為係在另一犯罪所處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者,仍該當於刑法第47條所定累犯加重之要件。

查被告前於95年間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竹簡字第55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甫於96年6月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供參考,其於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爰審酌被告曾有違反自來水法及商標法等前科之素行、使用近似他人商標而販賣仿冒品營利之犯罪動機與目的、所為危害商標權人之信譽,損害我國國際形象、販賣商品之數量非少及坦認犯行,且已與告訴人達成民事和解,願分期賠償告訴人80萬元,且當庭切結不再販賣侵害告訴人商標之產品,並通知經銷商下架,有本院和解筆錄1份在卷可佐之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米酒及米酒空瓶,均係被告犯商標法第81條之罪所製造之商品,均應依商標法第83條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81條第3款、第83條,刑法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3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林昌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詩傑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81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附表
 ┌──┬────────────┬────┐
 │編號│品名                    │數量    │
 ├──┼────────────┼────┤
 │1   │大富公司龍泉米酒空瓶    │17856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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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富公司正富米酒空瓶    │21312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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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富公司大豐頂級米酒空瓶│21312枝 │
 ├──┼────────────┼────┤
 │4   │大富公司特級名富米酒空瓶│26880枝 │
 ├──┼────────────┼────┤
 │5   │大富公司大富米酒空瓶    │27072枝 │
 ├──┼────────────┼────┤
 │6   │大富公司龍特旺米酒空瓶  │21312枝 │
 ├──┼────────────┼────┤
 │7   │大富公司正富米酒        │1728瓶  │
 ├──┼────────────┼────┤
 │8   │大富公司正富米酒        │1272瓶  │
 ├──┼────────────┼────┤
 │9   │大富公司名富米酒        │1152瓶  │
 ├──┼────────────┼────┤
 │10  │大富公司名富米酒        │1728瓶  │
 ├──┼────────────┼────┤
 │11  │大富公司名富米酒        │2064瓶  │
 ├──┼────────────┼────┤
 │12  │大富公司名富米酒        │1296瓶  │
 ├──┼────────────┼────┤
 │13  │大富公司龍特旺米酒      │1176瓶  │
 ├──┼────────────┼────┤
 │14  │大富公司大富米酒        │720瓶   │
 ├──┼────────────┼────┤
 │15  │新富公司金名富米酒      │984瓶   │
 ├──┼────────────┼────┤
 │16  │大富公司龍泉米酒        │864瓶   │
 ├──┼────────────┼────┤
 │17  │大富公司龍泉米酒        │1872瓶  │
 ├──┼────────────┼────┤
 │18  │大富公司大豐頂級米酒    │1680瓶  │
 ├──┼────────────┼────┤
 │19  │大富公司大豐頂級米酒    │1848瓶  │
 ├──┼────────────┼────┤
 │20  │新富公司金名富米酒      │1728瓶  │
 ├──┼────────────┼────┤
 │21  │新富公司金名富米酒      │1728瓶  │
 ├──┼────────────┼────┤
 │22  │新富公司金名富米酒      │1560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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