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0,審交附民,27,2011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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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周金田 新竹縣湖口.
被 告 曾紹修 新竹縣湖口.
上列被告因100 年度審交易字第1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惠芬
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劉兆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廖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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