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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審訴字第71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馮景滿
具 保 人 杜立鈞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具保人杜立鈞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沒入之。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馮景滿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台幣15,000元,由具保人杜立鈞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王銘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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