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
- 一、陳嘉昀、石慧傑、林信強(以上3人,業經本院以100年度易
- 二、本件經檢警對相關處所實施搜索及拘提後,先後於下列時間
- (一)於97年1月16日上午8時30分許,在新竹市○○路000號
- (二)於97年1月16日上午8時50分許,在新北市○○區○○路
- (三)於97年1月16日上午10時許,在桃園縣桃園市○○○街00
- (四)於97年1月16日上午10時許,在桃園縣桃園市○○○街00
- 三、案經鍾偉國、史荻葳、邱惠勤、廖慧如、顏寬麗、許銓育、
- 理由
- 壹、程序部分:
- 一、起訴範圍之確定:
- 二、本案被告蔡迪瑋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年以
- 貳、實體部分:
-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根據的證據及理由
- 二、論罪科刑:
- (一)罪名:
- (二)共同正犯:
- (三)數罪併罰:
- (四)減輕事由:
- (五)爰審酌被告蔡迪瑋曾有強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前
- (六)沒收部分: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緝字第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迪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547號、97年度少連偵字第73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蔡迪瑋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 實
一、陳嘉昀、石慧傑、林信強(以上3人,業經本院以100年度易字第29號等判決分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2年4月、1 年2 月確定)、蔡迪瑋均明知金融機構帳戶得為金錢之存提,足供詐欺集團成員用以詐騙被害人匯款之用,且對收購金融機構帳戶供作不法使用亦有認識,竟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周」、「小天」、「阿龍」等成年男子共組詐欺集團,並由陳嘉昀負責聯繫、接洽詐欺集團成員,自民國96年9 月間起,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先由陳嘉昀委請不知情之胡廣源(另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0 年度蒞字第5332號撤回起訴),在中國時報、自由時報之臺北、桃園版,刊登「高收、北市最高價、職籃理財專用(02)00000000號呼叫1011」、「全省最高價、長期配合(02)00000000號呼叫4911」、「高收存簿」、「長期配合理財專用」等廣告,再由石慧傑、林信強、蔡迪瑋以新臺幣(下同)3,000 至5,000 元不等之價格,收購如附表一戶名欄所示之人申設之金融機構帳戶存簿、提款卡及密碼,並以10,000至12,000元不等之價格,透過野雞車及其他方式,售予綽號「小周」、「小天」、「阿龍」之成年男子,嗣由具犯意聯絡之詐欺集團成員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以附表一所示之詐欺方法,對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實施詐騙行為,致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陷於錯誤,遂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至自動櫃員機操作轉帳或存入現金或臨櫃匯款,而將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匯入附表一所示之帳戶內,旋遭該詐欺集團成員提領一空(除附表一編號68部分因故未交易成功,故未得逞外,其餘均已得逞)。
二、本件經檢警對相關處所實施搜索及拘提後,先後於下列時間地點查獲陳嘉昀等人,並扣得下列相關證物:
(一)於97年1 月16日上午8 時30分許,在新竹市○○路000 號長緹花祺飯店302 室,扣得如附表四、四之一所示之物,並於同日上午8 時45分許,在上址拘提陳嘉昀到案。
(二)於97年1 月16日上午8 時50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 段00巷0 弄00○0 號3 樓,扣得如附表五、五之一所示之物,並於同日上午10時許,在上址拘提石慧傑到案。
(三)於97年1 月16日上午10時許,在桃園縣桃園市○○○街00○0 號10樓拘提林信強到案,並當場扣得如附表六、六之一所示之物。
(四)於97年1 月16日上午10時許,在桃園縣桃園市○○○街00○0 號10樓拘提蔡迪瑋到案,並當場扣得如附表七編號5至12所示之物。
三、案經鍾偉國、史荻葳、邱惠勤、廖慧如、顏寬麗、許銓育、陳美婷、廖婉婷、林文淑、李素貞、黃姝愉、陳維雅、劉明玟、楊偉勳、張雅媚、謝東穎、何勻暉、樂芳羽、郭文喜、陳伯仲、姜佑樺、曾彩珠、蕭佳惠、呂心宇、楊雅婷、陳美如、張凱棱、廖憶娟、邱瀅潔、蔡惠雅、黃麗、徐金李、許文清、林雨萱訴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起訴範圍之確定:檢察官起訴書附表編號39、88、138 、139 、140 、141 、142 、144 、154 部分,原記載之被告為陳嘉昀、石慧傑、林信強、蔡迪瑋、曾俊傑等人,嗣經公訴人以101 年度聲撤字第18號撤回起訴書,撤回對被告陳嘉昀、石慧傑、林信強、蔡迪瑋、曾俊傑此部分之起訴。
二、本案被告蔡迪瑋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之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又本案卷內之物證、書證等證據,依同法第273條之2 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關於傳聞法則規定之限制,依法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根據的證據及理由上開事實業據被告蔡迪瑋於警詢、偵查中、本院行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見97年度偵字第547 號卷㈠第178 至180 、188 至191 頁,本院易緝字卷第122 、127 頁反面),又如附表一所示被害人確實分別遭被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以如附表一所示之方法,詐取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等情,亦分別據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於警詢時證述明確(卷證位置參見附表二),並有如附表二各編號證據欄所示之證據資料及本院100 年度易字第29號、352 號、101 年度易字第133 號、159 號判決書1 份(見本院易緝字卷第38至100 頁)在卷可憑,此外,復有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可資佐證。
綜上,足認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
是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所為前揭犯行堪予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罪名:核被告蔡迪瑋就附表一編號1 至38、40至67、69至87、89至137 、143 、145 至153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就附表一編號68所為,起訴意旨雖主張被告此部分亦係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然證人即被害人顏程富於警詢時已證稱:我依指示前往操作,以現金存入29,000元始知受騙,但經我檢視收據後發現該筆金額交易未完成,並未遭歹徒領取,因此未有遭詐騙之金額等語在卷(見97少連偵73卷(五)第192 至193頁),則詐欺集團成員既未取得款項而不遂,核被告此部分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3項、第1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起訴意旨顯有誤會,併予敘明。
(二)共同正犯:被告蔡迪瑋與同案被告陳嘉昀、石慧傑、林信強、及共犯綽號「小周」、「小天」、「阿龍」等成年男子間,就附表一所示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三)數罪併罰:被告蔡迪瑋先後所犯上開145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犯罪時間、地點亦均不同,應予分論併罰。
(四)減輕事由:被告蔡迪瑋就附表一編號68所示犯行,已著手於詐欺取財行為之實行,惟因被害人顏程富尚未交付財物,犯罪尚屬未遂,屬未遂犯,爰依刑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五)爰審酌被告蔡迪瑋曾有強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前案紀錄,其正值青壯,身強體健,不知勉力謀事,依循正途以獲取財物,竟與共犯陳嘉昀、石慧傑、林信強及綽號「小周」、「小天」、「阿龍」等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前揭詐欺取財之犯意,擔任收購上開金融機構帳戶存簿、提款卡及密碼予詐欺集團使用之工作,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觀念,不僅造成執法機關不易查緝犯罪行為人,危害社會治安,助長社會犯罪風氣,亦造成被害人求償上之困難,兼衡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暨衡酌被告蔡迪瑋就本案犯行之分工角色係收購帳戶、支配程度尚非居於集團核心地位、實際獲利非高,暨其犯後未能勇於面對司法程序,幾經傳喚未到,嗣經通緝到案後終能體認其所為之違法且造成他人受有非輕之損害,承擔己身應負之罪責,及其家中尚有父母、妹妹、1 名2 歲子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又按被告行為時之刑法第41條第8項原規定:「第1項至第3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6 個月者,亦適用之。」
嗣於98年12月30日經修正為「第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 月者,亦適用之。」
並公告施行,比較修法前後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逾6 月是否仍得易科罰金事項,以修正後之規定對被告有利。
是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自應適用修正後之刑法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暨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六)沒收部分:1、按供犯罪所用及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3項定有明文。
又共同正犯因相互間利用他方之行為,以遂行其犯意之實現,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有關從刑之沒收部分,雖他共同正犯所有供犯罪所用及因犯罪所得之物,亦應於其本身所處主刑之後,併為沒收之諭知(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6946號判決意旨參照)。
2、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為同案被告陳嘉昀所有,且係供其與被告蔡迪瑋及同案被告石慧傑、林信強為附表一所示犯行;
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為同案被告石慧傑所有,且係供其與被告蔡迪瑋及同案被告陳嘉昀、林信強為附表一所示犯行;
扣案如附表六所示之物,為同案被告林信強所有,且係供其與被告蔡迪瑋及同案被告陳嘉昀、石慧傑為附表一所示犯行,業經同案被告陳嘉昀、石慧傑、林信強於本院另案行準備程序時陳述明確(見本院易字第29號卷㈠第263 頁反面至267 頁),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及因責任共同之故,於被告蔡迪瑋判決主文項下各別宣告沒收。
3、至扣案如附表四之一、五之一、六之一、七所示之物,或雖屬被告蔡迪瑋及同案被告陳嘉昀、石慧傑、林信強、曾俊傑所有,然並無證據足認係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爰均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後段、第339條第1項、第3項、第25條第2項、第28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大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0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鍾佩芳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時間 │被害人 │詐騙方法 │戶名 │帳戶 │
│ │ │金額 │ │ │ │
│ │ │(新臺幣)│ │ │ │
├──┼──────┼─────┼────────┼───┼───────┤
│1 │96年12月22日│鍾偉國 │鍾偉國於晚上7 時│董倫輝│第一商業銀行00│
│ │晚上8時16分 │2,162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0-00000000000 │
│ │晚上8時24分 │19,473元 │雅虎奇摩賣家,以│ │號 │
│ │晚上8時47分 │22,258元 │轉帳匯款錯誤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2 │96年12月22日│葉孟翰 │葉孟翰於下午3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6時27分 │54,000元 │52分、4 時6 分、│ │ │
│ │ │ │5 時37分許接獲來│ │ │
│ │ │ │電,佯稱雅虎奇摩│ │ │
│ │ │ │店家及中華郵政,│ │ │
│ │ │ │以轉帳匯款錯誤,│ │ │
│ │ │ │要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存入│ │ │
│ │ │ │現金。 │ │ │
├──┼──────┼─────┼────────┼───┼───────┤
│3 │96年11月14日│邱晏玲 │邱晏玲於上午11時│郭宏德│彰化商業銀行00│
│ │上午11時13分│4,580元 │13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 │ │佯稱雅虎奇摩拍賣│ │9200號 │
│ │ │ │賣家,以所購買之│ │ │
│ │ │ │物轉帳為由,使其│ │ │
│ │ │ │陷於錯誤,遂依對│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 │ │
│ │ │ │員機操作轉帳。 │ │ │
├──┼──────┼─────┼────────┼───┼───────┤
│4 │96年11月14日│黃子桓 │黃子桓於晚上9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10時57分│4,507元 │許,上MSN 網路交│ │ │
│ │ │ │友,一名網友佯以│ │ │
│ │ │ │借錢為由,使其陷│ │ │
│ │ │ │於錯誤,遂依對方│ │ │
│ │ │ │指示,至自動櫃員│ │ │
│ │ │ │機操作轉帳。 │ │ │
├──┼──────┼─────┼────────┼───┼───────┤
│5 │96年12月18日│李佩蓉 │李佩蓉於晚上7 時│同 上│上海商業銀行01│
│ │晚上8 時50分│9,980元 │58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晚上9 時13分│29,999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2941號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6 │96年11月12日│林炳宗 │林炳宗於上午11時│同 上 │元大商業銀行80│
│ │下午3時許 │59,600元 │30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 │ │佯稱臺中市金融犯│ │0號 │
│ │ │ │罪科員警及檢察官│ │ │
│ │ │ │,以有人要領取帳│ │ │
│ │ │ │戶內存款為由,使│ │ │
│ │ │ │其陷於錯誤,遂依│ │ │
│ │ │ │對方指示,至銀行│ │ │
│ │ │ │臨櫃匯款。 │ │ │
├──┼──────┼─────┼────────┼───┼───────┤
│7 │96年10月3日 │蕭玉金 │蕭玉金之友人魏玉│林靖儒│台新商業銀行81│
│ │上午11時許 │50,000元 │書於同月2 日下午│ │0-000000000000│
│ │ │ │2 時30分許接獲來│ │13號 │
│ │ │ │電,佯稱親友,以│ │ │
│ │ │ │借錢急用為由,使│ │ │
│ │ │ │蕭玉金知悉上情後│ │ │
│ │ │ │陷於錯誤,遂依對│ │ │
│ │ │ │方指示,至銀行臨│ │ │
│ │ │ │櫃匯款。 │ │ │
├──┼──────┼─────┼────────┼───┼───────┤
│8 │96年11月2日 │尤月裡 │尤月裡於晚上8 時│陳奕璋│板信商業銀行11│
│ │晚上9 時23分│4,468元 │23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4586號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9 │96年11月2日 │戴初惠 │戴初惠於晚上7 時│同 上 │台新商業銀行81│
│ │晚上10時15分│87,000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0-000000000000│
│ │晚上10時18分│2,000元 │東森購物台販賣養│ │00號 │
│ │晚上10時20分│1,000元 │生健康食品為由,│ │ │
│ │晚上10時37分│9,000元 │使其陷於錯誤,遂│ │ │
│ │ │ │依對方指示,至自│ │ │
│ │ │ │動櫃員機存入現金│ │ │
│ │ │ │。 │ │ │
├──┼──────┼─────┼────────┼───┼───────┤
│10 │96年10月17日│史荻葳 │史荻葳於下午5 時│林秋男│國泰世華商業銀│
│ │下午5時59分 │11,080元 │25分許接獲來電,│ │行000-00000000│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00000000號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11 │96年10月16日│陳妍如 │陳妍如接獲來電,│同上 │同上 │
│ │晚上8時55分 │5,024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以要貨到付款模式│ │ │
│ │ │ │為由,使其陷於錯│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轉帳。 │ │ │
├──┼──────┼─────┼────────┼───┼───────┤
│12 │96年10月16日│賴妍君(原│賴妍君於晚上8 時│同 上 │中華郵政700-02│
│ │晚上9時30分 │名賴豔紅)│25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號│
│ │ │9,009 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13 │96年11月15日│邱惠勤 │邱惠勤於晚上7 時│彭星運│玉山商業銀行80│
│ │晚上10時28分│29,983元 │14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4號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14 │96年11月19日│洪麗玲 │洪麗玲於晚上8 時│侯正忠│國泰世華商業銀│
│ │晚上8時43分 │13,119元 │10分許接獲來電,│蔡佳良│行000-00000000│
│ │晚上9時12分 │5,998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00000000號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中華郵政700-01│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000000000000號│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15 │96年11月19日│林玉敏 │林玉敏於晚上7 時│侯正忠│國泰世華商業銀│
│ │晚上7時57分 │29,986 元 │44分許接獲來電,│ │行000-00000000│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00000000號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16 │96年11月19日│蔡孟翰 │蔡孟翰於晚上7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8時46分 │6,123元 │30分許接獲來電,│ │ │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17 │96年11月19日│廖慧如 │廖慧如於晚上8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8時46分 │12,250元 │3 分許接獲來電,│ │ │
│ │晚上8時49分 │1,414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18 │96年11月7日 │江佳晏 │江佳晏於96年11月│李復興│台北富邦銀行01│
│ │晚上10時20分│30,000元 │7 日晚上9 時許接│ │0-000000000000│
│ │晚上10時21分│30,000元 │獲來電,佯稱東森│ │號 │
│ │晚上10時22分│29,000元 │購物台,以設定電│ │ │
│ │晚上10時28分│11,000元 │話轉帳錯誤銀行將│ │ │
│ │ │ │會每月自動扣款為│ │ │
│ │96年11月8日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凌晨0時11分 │30,000元 │,遂依對方指示,│ │ │
│ │凌晨0時12分 │30,000元 │至自動櫃員機存入│ │ │
│ │凌晨0時13分 │30,000元 │現金。 │ │ │
│ │凌晨0時14分 │10,000元 │ │ │ │
├──┼──────┼─────┼────────┼───┼───────┤
│19 │96年11月7日 │詹雅涵 │詹雅涵晚上7時30 │李復興│中國信託商業銀│
│ │晚上7時50分 │17,000元 │分許接獲來電,佯│林佳慧│行000-00000000│
│ │晚上7時52分 │1,000元 │稱東森購物台,以│ │00000000號 │
│ │晚上7時54分 │1,000元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慶豐商業銀行82│
│ │晚上8時27分 │29,987元 │,使其陷於錯誤,│ │0-000000000000│
│ │晚上9時3分 │28,000元 │遂依對方指示,至│ │00號 │
│ │晚上9時5分 │1,000元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晚上9時7分 │1,000元 │帳及存入現金。 │ │ │
├──┼──────┼─────┼────────┼───┼───────┤
│20 │96年11月7日 │徐雅嫻 │徐雅嫻接獲來電,│李復興│中國信託商業銀│
│ │晚上11時26分│27,000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行000-00000000│
│ │晚上11時30分│25,000元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00000000號 │
│ │晚上11時32分│19,000元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晚上11時34分│1,000元 │,遂依對方指示,│ │ │
│ │晚上11時35分│1,000元 │至自動櫃員機存入│ │ │
│ │ │ │現金。 │ │ │
├──┼──────┼─────┼────────┼───┼───────┤
│21 │96年11月8日 │顏寬麗 │顏寬麗接獲來電,│同上 │同上 │
│ │晚上9時25分 │29,985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22 │96年11月18日│連珮宜 │連珮宜於下午5 時│陳國祥│第一商業銀行00│
│ │晚上8時32分 │66,000元 │13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 │
│ │晚上8時36分 │2,000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號 │
│ │晚上8時41分 │1,000元 │以核對帳號停止扣│ │ │
│ │晚上8時43分 │1,000元 │款為由,使其陷於│ │ │
│ │ │ │錯誤,遂依對方指│ │ │
│ │ │ │示,至自動櫃員機│ │ │
│ │ │ │存入現金。 │ │ │
├──┼──────┼─────┼────────┼───┼───────┤
│23 │96年11月17日│簡羽彤(原│簡羽彤於下午5 時│同上 │華南商業銀行00│
│ │晚上7時1分 │名簡美男)│59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 │29,989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號 │
│ │ │ │以核對帳戶退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24 │96年11月8日 │許銓育 │許銓育於晚上6 時│吳志宏│中華郵政700-03│
│ │晚上7時20分 │7,174元 │30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號│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25 │96年11月8日 │陳美婷 │陳美婷於同月7 日│同上 │同上 │
│ │晚上6時4分 │26,071元 │晚上8 時許接獲來│ │ │
│ │ │ │電,佯稱玉山商業│ │ │
│ │ │ │銀行,以取消分期│ │ │
│ │ │ │付款為由,使其陷│ │ │
│ │ │ │於錯誤,遂依對方│ │ │
│ │ │ │指示,至自動櫃員│ │ │
│ │ │ │機操作轉帳。 │ │ │
├──┼──────┼─────┼────────┼───┼───────┤
│26 │96年11月10日│何碧宜 │何碧宜接獲來電,│黃憲明│中華郵政700-01│
│ │晚上10時11分│29,999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楊為澄│000000000000號│
│ │晚上10時52分│19,000元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中國信託商業銀│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行000-00000000│
│ │ │ │,遂依對方指示,│ │00000000號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及存入現金。│ │ │
├──┼──────┼─────┼────────┼───┼───────┤
│27 │96年11月9日 │劉慧定 │劉慧定於晚上8 時│黃憲明│合作金庫銀行00│
│ │晚上8時59分 │14,440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0-000000000000│
│ │晚上9時48分 │11,121元 │東森購物台,以取│ │0076號 │
│ │ │ │消分期付款為由,│ │中華郵政700-01│
│ │ │ │使其陷於錯誤,遂│ │000000000000號│
│ │ │ │依對方指示,至自│ │ │
│ │ │ │動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 │ │。 │ │ │
├──┼──────┼─────┼────────┼───┼───────┤
│28 │97年1月2日 │郝素霞 │郝素霞接獲來電,│黃靖雰│第一商業銀行00│
│ │晚上10時23分│55,000元 │佯以購買之電話是│ │0-00000000000 │
│ │晚上10時29分│3,000元 │一次付款,送貨員│ │號 │
│ │ │ │送單錯誤變為分期│ │ │
│ │ │ │付款為由,使其陷│ │ │
│ │ │ │於錯誤,遂依對方│ │ │
│ │ │ │指示,至自動櫃員│ │ │
│ │ │ │機操作轉帳。 │ │ │
├──┼──────┼─────┼────────┼───┼───────┤
│29 │97年1月2日 │江啟明 │江啟明接獲來電,│同上 │第一商業銀行00│
│ │下午3時33分 │3,000元 │佯以取消分期付款│ │0-00000000000 │
│ │下午3時55分 │7,000元 │為由,使其陷於錯│ │號 │
│ │下午4時 │20,000元 │誤,遂依對方指示│ │合作金庫銀行00│
│ │下午4時50分 │7,000元 │,至自動櫃員機操│ │0-000000000000│
│ │ │ │作轉帳及存入現金│ │4號 │
│ │ │ │。 │ │ │
├──┼──────┼─────┼────────┼───┼───────┤
│30 │96年11月12日│黃欣怡 │黃欣怡於晚上8 時│陳偉豐│新光商業銀行10│
│ │晚上10時18分│29,983元 │18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2 號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31 │96年11月11日│陳偉婷 │陳偉婷接獲來電,│同上 │第一商業銀行00│
│ │下午4時51分 │29,997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0-00000000000 │
│ │ │ │以付款方式作業錯│ │號 │
│ │ │ │誤為由,使其陷於│ │ │
│ │ │ │錯誤,遂依對方指│ │ │
│ │ │ │示,至自動櫃員機│ │ │
│ │ │ │操作轉帳。 │ │ │
├──┼──────┼─────┼────────┼───┼───────┤
│32 │96年11月11日│李文煜 │李文煜於下午3 時│陳偉豐│第一商業銀行00│
│ │下午4時55分 │15,550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林峻慶│0-00000000000 │
│ │下午5時22分 │15,050元 │東森購物台,以購│ │號 │
│ │晚上6時20分 │14,898元 │物資料錯誤為由,│ │新光商業銀行10│
│ │晚上8時28分 │30,000元 │使其陷於錯誤,遂│ │0-000000000000│
│ │晚上11時52分│29,989元 │依對方指示,至自│ │2 號 │
│ │ │ │動櫃員機操作轉帳│ │中華郵政700-03│
│ │ │ │及存入現金。 │ │000000000000號│
│ │ │ │ │ │渣打商業銀行05│
│ │ │ │ │ │0-000000000000│
│ │ │ │ │ │號 │
├──┼──────┼─────┼────────┼───┼───────┤
│33 │96年12月20日│廖婉婷 │廖婉婷於晚上9 時│潘凱正│臺灣銀行004-05│
│ │晚上9 時26分│29,989元 │10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號 │
│ │晚上9 時59分│100,000元 │佯稱MOMO購物台,│ │台北富邦銀行01│
│ │晚上10時1 分│20,000元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0-000000000000│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號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及存入現金。│ │ │
├──┼──────┼─────┼────────┼───┼───────┤
│34 │96年12月27日│林明洲 │林明洲接獲來電,│徐瑋成│華泰商業銀行10│
│ │ │29,989元 │佯稱168 幼福網業│ │0-000000000000│
│ │ │ │務人員,以所購買│ │7號 │
│ │ │ │之貨品於簽收時將│ │ │
│ │ │ │付款方式簽成分期│ │ │
│ │ │ │付款,要其到銀行│ │ │
│ │ │ │查詢是否扣款,未│ │ │
│ │ │ │久即有自稱中華郵│ │ │
│ │ │ │政人員來電要求其│ │ │
│ │ │ │至ATM查詢核對│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35 │96年12月27日│詹招 │詹招於同月25日晚│同上 │聯邦商業銀行80│
│ │凌晨0 時20分│100,000元 │上9 時10分許接獲│ │0-000000000000│
│ │凌晨0 時54分│54,000元 │來電,佯稱MOMO購│ │5565號 │
│ │ │ │物台,以購買之清│ │ │
│ │ │ │潔劑,因送貨員誤│ │ │
│ │ │ │拿銀行扣款單作為│ │ │
│ │ │ │收據給其簽名,須│ │ │
│ │ │ │要到銀行止付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36 │96年11月19日│林文淑 │林文淑於晚上6 時│蔡佳良│中華郵政700-01│
│ │晚上8時56分 │5,998元 │45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號│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合作金庫銀行,以│ │ │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37 │96年11月19日│吳美鳳 │吳美鳳於晚上6 時│侯正忠│國泰世華商業銀│
│ │晚上8時許 │25,998元 │30分許接獲來電,│蔡佳良│行000-00000000│
│ │ │7,593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55879號 │
│ │ │ │以購物轉帳有問題│ │中華郵政700-01│
│ │ │ │為由,使其陷於錯│ │000000000000號│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轉帳。 │ │ │
├──┼──────┼─────┼────────┼───┼───────┤
│38 │96年11月19日│戴宜柔(原│戴宜柔接獲來電,│蔡佳良│中華郵政700-01│
│ │晚上8時16分 │名戴阜春)│佯稱東森購物台,│ │000000000000號│
│ │ │29,989元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起訴書附表編號39部分,業經公訴人以101 年度聲撤字第18號撤回起訴書撤回起訴│
├──┬──────┬─────┬────────┬───┬───────┤
│40 │96年11月20日│李素貞 │李素貞於晚上10時│同上 │中國信託商業銀│
│ │晚上10時36分│30,000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行000-00000000│
│ │晚上10時40分│29,000元 │東森購物台,以購│ │00000000號 │
│ │晚上10時41分│27,000元 │物付款錯誤為由,│ │ │
│ │晚上10時43分│14,000元 │使其陷於錯誤,遂│ │ │
│ │ │ │依對方指示,至自│ │ │
│ │ │ │動櫃員機存入現金│ │ │
│ │ │ │。 │ │ │
├──┼──────┼─────┼────────┼───┼───────┤
│41 │96年11月20日│王麗香 │王麗香接獲來電,│同上 │同上 │
│ │晚上8 時55分│27,000元 │佯稱店家人員,以│ │ │
│ │晚上8 時58分│29,000元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晚上9 時3 分│29,000元 │,使其陷於錯誤,│ │ │
│ │晚上9 時15分│13,000元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存入現│ │ │
│ │ │ │金。 │ │ │
├──┼──────┼─────┼────────┼───┼───────┤
│42 │96年11月3日 │黃姝愉 │黃姝愉於晚上10時│林信華│中國信託商業銀│
│ │晚上11時16分│100,000元 │許接獲來電,佯以│ │行000-00000000│
│ │ │ │須更改付款方式為│ │7266號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存入│ │ │
│ │ │ │現金。 │ │ │
├──┼──────┼─────┼────────┼───┼───────┤
│43 │96年12月8日 │張碧慧 │張碧慧於晚上7 時│胡銘仁│華南商業銀行00│
│ │晚上8時 │29,983元 │30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號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44 │96年12月8日 │吳明德 │吳明德於晚上8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8時22分 │29,983元 │10分許接獲來電,│ │ │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花旗商業銀行,以│ │ │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45 │96年12月8日 │彭嬋玉 │彭嬋玉於晚上8 時│同上 │渣打商業銀行05│
│ │晚上10時16分│4,983元 │30分、10時10分接│ │0-000000000000│
│ │ │ │獲來電,佯稱東森│ │號 │
│ │ │ │購物台、渣打商業│ │ │
│ │ │ │銀行,以取消分期│ │ │
│ │ │ │付款為由,使其陷│ │ │
│ │ │ │於錯誤,遂依對方│ │ │
│ │ │ │指示,至自動櫃員│ │ │
│ │ │ │機操作轉帳。 │ │ │
├──┼──────┼─────┼────────┼───┼───────┤
│46 │96年12月8日 │柯傑鐘 │柯傑鐘於同月8 日│同上 │渣打商業銀行05│
│ │晚上8時9分 │30,000元 │下午3時許,上PCH│ │0-000000000000│
│ │晚上8時16分 │17,000元 │OME網路交友,一 │ │號 │
│ │96年12月9日 │ │名自稱mike女生,│ │第一商業銀行00│
│ │晚上8時15分 │13,000元 │佯以援交為由,使│ │0-00000000000 │
│ │ │ │其陷於錯誤,遂依│ │號 │
│ │ │ │對方指示,至自動│ │ │
│ │ │ │櫃員機存入現金。│ │ │
├──┼──────┼─────┼────────┼───┼───────┤
│47 │96年12月9日 │羅揚明 │羅揚明於同月5 日│同上 │第一商業銀行00│
│ │晚上7時44分 │5,000元 │晚上10時許,上網│ │0-00000000000 │
│ │晚上8 時8分 │10,000元 │路交友,一名自稱│ │號 │
│ │晚上8 時19分│10,000元 │CANDY 女生,佯以│ │ │
│ │ │ │援交為由,使其陷│ │ │
│ │ │ │於錯誤,遂依對方│ │ │
│ │ │ │指示,至自動櫃員│ │ │
│ │ │ │機存入現金。 │ │ │
├──┼──────┼─────┼────────┼───┼───────┤
│48 │96年11月7日 │陳維雅 │陳維雅於晚上9 時│張春進│第一商業銀行00│
│ │晚上11時40分│97,000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0-00000000000 │
│ │晚上11時43分│19,000元 │東森購物台、中國│ │號 │
│ │晚上11時52分│71,000元 │信託商業銀行,以│ │ │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存入現│ │ │
│ │ │ │金。 │ │ │
├──┼──────┼─────┼────────┼───┼───────┤
│49 │96年11月6日 │莊采霓(原│莊采霓於晚上6 時│同上 │合作金庫銀行00│
│ │晚上8時21分 │名賴秀齡)│20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 │29,987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1號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50 │96年10月25日│張祐瑄 │張祐瑄於下午5 時│杜文漢│彰化商業銀行00│
│ │晚上6時8分 │20,081元 │36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晚上6時18分 │3,550元 │佯稱EZ批發、中國│ │00號 │
│ │ │ │信託商業銀行,使│ │ │
│ │ │ │其陷於錯誤,遂依│ │ │
│ │ │ │對方指示,至自動│ │ │
│ │ │ │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51 │96年10月25日│黃翔昱 │黃翔昱接獲來電,│同上 │聯邦商業銀行80│
│ │晚上7 時50分│24,998元 │佯稱網路拍賣,以│ │0-000000000000│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號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52 │96年10月25日│陳韻如 │陳韻如接獲來電,│同上 │彰化商業銀行00│
│ │晚上6時43分 │17,078元 │佯稱網路拍賣,以│ │0-000000000000│
│ │ │ │購物錯誤為由,使│ │00號 │
│ │ │ │其陷於錯誤,遂依│ │ │
│ │ │ │對方指示,至自動│ │ │
│ │ │ │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53 │96年10月24日│陳秀燕 │陳秀燕於同月24日│簡士棛│中華郵政700-01│
│ │晚上10時38分│21,202元 │晚上10時30分許接│杜文漢│000000000000號│
│ │96年10月25日│81,000元 │獲來電,佯稱東森│ │中國信託商業銀│
│ │ │ │購物台,以變更付│ │行000-00000000│
│ │ │ │款手續為由,使其│ │3904號 │
│ │ │ │陷於錯誤,遂依對│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 │ │
│ │ │ │員機操作轉帳及存│ │ │
│ │ │ │入現金。 │ │ │
├──┼──────┼─────┼────────┼───┼───────┤
│54 │96年10月25日│劉明玟 │劉明玟於晚上9 時│杜文漢│彰化商業銀行00│
│ │晚上9 時59分│11,808元 │30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晚上10時9分 │29,983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00號 │
│ │ │ │中華郵政,以取消│ │聯邦商業銀行80│
│ │ │ │分期付款為由,使│ │0-000000000000│
│ │ │ │其陷於錯誤,遂依│ │號 │
│ │ │ │對方指示,至自動│ │ │
│ │ │ │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55 │96年10月25日│楊偉勳 │楊偉勳及其女友石│同上 │聯邦商業銀行80│
│ │ │29,983元 │雅慧接獲來電,佯│ │0-000000000000│
│ │ │ │稱東森購物台,以│ │號 │
│ │ │ │購買東西出問題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56 │96年10月25日│姜若茵 │姜若茵於晚上7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7時58分 │29,983 元 │58分許接獲來電,│ │ │
│ │ │ │佯稱邱比特婦嬰用│ │ │
│ │ │ │品購物網、第一商│ │ │
│ │ │ │業銀行,以取消分│ │ │
│ │ │ │期付款為由,使其│ │ │
│ │ │ │陷於錯誤,遂依對│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 │ │
│ │ │ │員機操作轉帳。 │ │ │
├──┼──────┼─────┼────────┼───┼───────┤
│57 │96年10月25日│張明義 │張明義於晚上6 時│同上 │彰化商業銀行00│
│ │晚上6時55分 │29,983元 │20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晚上7時33分 │53,000元 │佯稱樂器行聯絡人│ │00號 │
│ │ │ │、華南商業銀行,│ │聯邦商業銀行80│
│ │ │ │以貨款匯款錯誤為│ │0-000000000000│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號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及存入現金。│ │ │
├──┼──────┼─────┼────────┼───┼───────┤
│58 │96年9 月11日│周上智 │周上智於同月10日│吳梅鳳│合作金庫銀行00│
│ │下午5時31分 │10,000元 │晚上7 時許,上網│ │0-000000000000│
│ │ │ │路交友,一名自稱│ │1號 │
│ │ │ │嘉穎女生,佯以援│ │ │
│ │ │ │交為由,使其陷於│ │ │
│ │ │ │錯誤,遂依對方指│ │ │
│ │ │ │示,至自動櫃員機│ │ │
│ │ │ │操作轉帳。 │ │ │
├──┼──────┼─────┼────────┼───┼───────┤
│59 │96年9月8日 │孔馨瑩 │孔馨瑩於下午3 時│同 上│臺灣土地銀行00│
│ │晚上6時41分 │4,123元 │52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號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60 │96年9月8日 │朱思諭 │朱思諭於晚上8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9時26分 │5,099元 │45分許接獲來電,│ │ │
│ │ │ │佯以網路交易錯誤│ │ │
│ │ │ │為由,使其陷於錯│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轉帳。 │ │ │
├──┼──────┼─────┼────────┼───┼───────┤
│61 │96年9月8日 │張雅媚 │張雅媚於晚上6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7 時1 分│29,983元 │12分許接獲來電,│ │ │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以該公司工作人員│ │ │
│ │ │ │疏忽,變成分期付│ │ │
│ │ │ │款為由,使其陷於│ │ │
│ │ │ │錯誤,遂依對方指│ │ │
│ │ │ │示,至自動櫃員機│ │ │
│ │ │ │操作轉帳。 │ │ │
├──┼──────┼─────┼────────┼───┼───────┤
│62 │96年9月7日 │謝東穎 │謝東穎於晚上6 時│同上 │台北富邦銀行01│
│ │晚上8 時27分│11,000元 │許接獲來電,佯以│ │0-000000000000│
│ │晚上8時30分 │50,000元 │對其家人不利為由│ │號 │
│ │晚上8時32分 │9,000元 │,使其陷於錯誤,│ │ │
│ │晚上8時57分 │6,000元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63 │96年11月1日 │莊渟渟 │莊渟渟於晚上7 時│丁夢虎│遠東商業銀行80│
│ │晚上8時7分 │13,987元 │30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晚上8時59分 │26,251元 │佯以取消分期付款│ │45號 │
│ │ │ │為由,使其陷於錯│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轉帳。 │ │ │
├──┼──────┼─────┼────────┼───┼───────┤
│64 │96年11月1日 │何勻暉 │何勻暉於晚上7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8時11分 │29,987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 │
│ │ │ │網路賣家人員,以│ │ │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65 │96年11月1日 │樂芳羽 │樂芳羽於晚上7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9時10分 │6,984元 │20分許接獲來電,│ │ │
│ │ │ │佯以取消分期付款│ │ │
│ │ │ │為由,使其陷於錯│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轉帳。 │ │ │
├──┼──────┼─────┼────────┼───┼───────┤
│66 │96年10月22日│王珍福 │王珍福於上午10時│李公平│合作金庫銀行00│
│ │ │116,700元 │12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 │ │佯稱軍中輔導長,│ │8號 │
│ │ │ │以其孫子出事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合作金庫銀行永吉│ │ │
│ │ │ │分行臨櫃匯款。 │ │ │
├──┼──────┼─────┼────────┼───┼───────┤
│67 │96年10月21日│李慧玲 │李慧玲於下午3 時│同上 │華南商業銀行00│
│ │下午4時6分 │15,565 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0-000000000000│
│ │ │ │雅虎奇摩拍賣賣家│ │號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 │ │
│ │ │ │為由,使其陷於錯│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轉帳。 │ │ │
├──┼──────┼─────┼────────┼───┼───────┤
│68 │96年11月9日 │顏程富 │顏程富於上午10時│許汯銘│台北富邦銀行01│
│ │下午2 時29分│ │許,上網路交友,│ │0-000000000000│
│ │ │ │一名女生佯以援交│ │號 │
│ │ │ │為由,使其陷於錯│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存│ │ │
│ │ │ │入現金,然因故未│ │ │
│ │ │ │交易成功,而未得│ │ │
│ │ │ │逞。 │ │ │
├──┼──────┼─────┼────────┼───┼───────┤
│69 │96年11月8日 │薛正義 │薛正義於晚上10時│朱浩然│台北富邦銀行01│
│ │晚上10時56分│13,000元 │20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號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存入│ │ │
│ │ │ │現金。 │ │ │
├──┼──────┼─────┼────────┼───┼───────┤
│70 │96年11月8日 │朱映霞 │朱映霞於晚上6 時│同上 │台新商業銀行81│
│ │晚上10時9分 │89,000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0-000000000000│
│ │晚上10時19分│5,000元 │第一商業銀行,以│ │71號 │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71 │96年11月8日 │李念蓁 │李念蓁於晚上9 時│同上 │台北富邦銀行01│
│ │ │90,000元 │38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號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72 │96年11月15日│張慶煌 │張慶煌於同月14日│吳宗憲│中華郵政700-01│
│ │ │100,000元 │下午3 時許接獲來│ │000000000000號│
│ │ │ │電,佯稱親友,以│ │ │
│ │ │ │借錢急用為由,使│ │ │
│ │ │ │其陷於錯誤,遂依│ │ │
│ │ │ │對方指示,至中華│ │ │
│ │ │ │郵政臨櫃匯款。 │ │ │
├──┼──────┼─────┼────────┼───┼───────┤
│73 │96年11月18日│郭文喜 │郭文喜因妻子於同│黃美惠│中國信託商業銀│
│ │凌晨0時10分 │100,000元 │月17日下午4 時許│任家明│行000-00000000│
│ │96年11月19日│ │接獲來電,佯稱東│ │7040號 │
│ │凌晨2時 │100,000元 │森購物台,以取消│ │台北富邦銀行01│
│ │ │ │分期付款需凍結銀│ │0-000000000000│
│ │ │ │行帳戶為由,使其│ │號 │
│ │ │ │陷於錯誤,遂依對│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 │ │
│ │ │ │員機存入現金。 │ │ │
├──┼──────┼─────┼────────┼───┼───────┤
│74 │96年11月17日│少年李○學│少年李○學於下午│任家明│國泰世華商業銀│
│ │晚上9時 │29,987元 │5 時49分許接獲來│ │行000-00000000│
│ │ │ │電,佯以轉帳有問│ │7829號 │
│ │ │ │題為由,使其陷於│ │ │
│ │ │ │錯誤,遂依對方指│ │ │
│ │ │ │示,至自動櫃員機│ │ │
│ │ │ │操作轉帳。 │ │ │
├──┼──────┼─────┼────────┼───┼───────┤
│75 │96年12月13日│楊瑞鳳 │楊瑞鳳於下午5 時│王武訓│中華郵政700-03│
│ │晚上6時11分 │5,868元 │30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號│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76 │96年12月13日│黃鈺晶 │黃鈺晶於下午5 時│同上 │同上 │
│ │ │2,297元 │40分許接獲來電,│ │ │
│ │ │ │佯稱台灣麥克公司│ │ │
│ │ │ │、中華郵政,以所│ │ │
│ │ │ │購買之書籍重覆扣│ │ │
│ │ │ │款,要取消分期付│ │ │
│ │ │ │款為由,使其陷於│ │ │
│ │ │ │錯誤,遂依對方指│ │ │
│ │ │ │示,至自動櫃員機│ │ │
│ │ │ │操作轉帳。 │ │ │
├──┼──────┼─────┼────────┼───┼───────┤
│77 │96年12月13日│陳柏仲 │陳柏仲於同月12日│同上 │同上 │
│ │晚上6時56分 │13,575元 │晚上7 時許接獲來│ │ │
│ │ │ │電,佯稱雅虎奇摩│ │ │
│ │ │ │客服人員,以取消│ │ │
│ │ │ │分期付款為由,使│ │ │
│ │ │ │其陷於錯誤,遂依│ │ │
│ │ │ │對方指示,至自動│ │ │
│ │ │ │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78 │96年12月13日│游驕斟 │游驕斟接獲來電,│同上 │同上 │
│ │晚上9時 │17,808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晚上9時33分 │11,811元 │以購物轉帳有問題│ │ │
│ │ │ │為由,使其陷於錯│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轉帳。 │ │ │
├──┼──────┼─────┼────────┼───┼───────┤
│79 │96年12月13日│姜佑樺 │姜佑樺於晚上8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9 時31分│11,723元 │50分許接獲來電,│ │ │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以購物後分期付款│ │ │
│ │ │ │錯誤為由,使其陷│ │ │
│ │ │ │於錯誤,遂依對方│ │ │
│ │ │ │指示,至自動櫃員│ │ │
│ │ │ │機操作轉帳。 │ │ │
├──┼──────┼─────┼────────┼───┼───────┤
│80 │96年12月13日│王淑純 │王淑純於晚上8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8時35分 │9,008元 │30分許接獲來電,│ │ │
│ │ │ │佯稱中國信託商業│ │ │
│ │ │ │銀行,以取消分期│ │ │
│ │ │ │付款為由,使其陷│ │ │
│ │ │ │於錯誤,遂依對方│ │ │
│ │ │ │指示,至自動櫃員│ │ │
│ │ │ │機操作轉帳。 │ │ │
├──┼──────┼─────┼────────┼───┼───────┤
│81 │97年1月13日 │黃郁嵐 │黃郁嵐於下午3 時│張美榮│中華郵政700-01│
│ │下午4時51分 │29,989 元 │30分許接獲來電,│帳戶由│000000000000號│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戴聖殷│ │
│ │ │ │玉山商業銀行,以│出售 │ │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82 │97年1月12日 │曾彩珠 │曾彩珠於下午2 時│同上 │彰化商業銀行00│
│ │下午2時54分 │7,979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0-000000000000│
│ │ │ │東森購物台,以取│ │00號 │
│ │ │ │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遂│ │ │
│ │ │ │依對方指示,至自│ │ │
│ │ │ │動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 │ │。 │ │ │
├──┼──────┼─────┼────────┼───┼───────┤
│83 │97年1月13日 │柯瓊雲 │柯瓊雲於晚上8 時│同上 │國泰世華商業銀│
│ │晚上8時25分 │29,989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行000-00000000│
│ │ │ │東森購物台,以取│ │4014號 │
│ │ │ │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遂│ │ │
│ │ │ │依對方指示,至自│ │ │
│ │ │ │動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 │ │。 │ │ │
├──┼──────┼─────┼────────┼───┼───────┤
│84 │96年10月23日│劉穗儀 │劉穗儀於晚上8 時│邱雪雯│中國信託商業銀│
│ │晚上9時11分 │30,000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行000-00000000│
│ │晚上9時12分 │18,000元 │荷蘭銀行,以款項│ │00000000號 │
│ │晚上9時13分 │21,000元 │未付清為由,使其│ │ │
│ │晚上9時14分 │28,000元 │陷於錯誤,遂依對│ │ │
│ │晚上9時16分 │2,800元 │方指示,至自動櫃│ │ │
│ │晚上9時17分 │100元 │員機存入現金。 │ │ │
├──┼──────┼─────┼────────┼───┼───────┤
│85 │96年10月25日│陳美惠 │陳美惠於下午5 時│余佩虹│中華郵政700-00│
│ │晚上6時54分 │29,988元 │40分許接獲來電,│帳戶由│000000000000號│
│ │ │ │佯稱合作金庫銀行│藍健鵬│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出售 │ │
│ │ │ │為由,使其陷於錯│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轉帳。 │ │ │
├──┼──────┼─────┼────────┼───┼───────┤
│86 │96年10月27日│林珍猷 │林珍猷於晚上6 時│林致名│聯邦商業銀行80│
│ │晚上8 時32分│7,983元 │5 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 │ │佯以取消分期付款│ │號 │
│ │ │ │為由,使其陷於錯│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轉帳。 │ │ │
├──┼──────┼─────┼────────┼───┼───────┤
│87 │96年10月25日│蕭佳惠 │蕭佳惠於同月24日│同上 │渣打商業銀行05│
│ │凌晨0 時20分│67,000元 │晚上8 時39分許接│ │0-000000000000│
│ │凌晨0 時23分│1,000元 │獲來電,佯稱東森│ │號 │
│ │凌晨0 時38分│68,000元 │購物台,以所購買│ │ │
│ │ │ │物品簽收手續有誤│ │ │
│ │ │ │為由,使其陷於錯│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存│ │ │
│ │ │ │入現金。 │ │ │
├──┴──────┴─────┴────────┴───┴───────┤
│起訴書附表編號88部分,業經公訴人以101 年度聲撤字第18號撤回起訴書撤回起訴│
├──┬──────┬─────┬────────┬───┬───────┤
│89 │96年10月27日│曾冠傑 │曾冠傑及其女友許│同上 │聯邦商業銀行80│
│ │晚上7時34分 │88,000元 │琇惠於下午5時57 │ │0-000000000000│
│ │ │ │分許接獲來電,佯│ │號 │
│ │ │ │以網路購物付款方│ │ │
│ │ │ │式錯誤為由,使其│ │ │
│ │ │ │陷於錯誤,遂依對│ │ │
│ │ │ │方指示,至自動櫃│ │ │
│ │ │ │員機存入現金。 │ │ │
├──┼──────┼─────┼────────┼───┼───────┤
│90 │96年10月27日│呂心宇 │呂心宇於下午3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11時37分│19,000元 │許,上MSN 網路交│ │ │
│ │晚上11時39分│1,000元 │友,一名自稱茹芘│ │ │
│ │晚上11時46分│18,000元 │女生佯以援交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存入現│ │ │
│ │ │ │金。 │ │ │
├──┼──────┼─────┼────────┼───┼───────┤
│91 │96年10月24日│鍾炎龍 │鍾炎龍於晚上7 時│簡士棛│中華郵政700-01│
│ │晚上10時3分 │26,881元 │30分許接獲來電,│林致名│000000000000號│
│ │晚上11時14分│100,000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渣打商業銀行05│
│ │晚上11時16分│15,000元 │中華郵政,以取消│ │0-000000000000│
│ │晚上11時28分│3,000元 │分期付款為由,使│ │號 │
│ │ │ │其陷於錯誤,遂依│ │ │
│ │ │ │對方指示,至自動│ │ │
│ │ │ │櫃員機操作轉帳及│ │ │
│ │ │ │存入現金。 │ │ │
├──┼──────┼─────┼────────┼───┼───────┤
│92 │96年12月25日│少年楊○甄│少年楊○甄於晚上│曾逸塵│第一商業銀行00│
│ │晚上9時44分 │22,000元 │8 時55分許接獲來│ │0-00000000000 │
│ │ │ │電,佯稱雅虎奇摩│ │號 │
│ │ │ │網拍,以取消分期│ │ │
│ │ │ │付款為由,使其陷│ │ │
│ │ │ │於錯誤,遂依對方│ │ │
│ │ │ │指示,至自動櫃員│ │ │
│ │ │ │機存入現金。 │ │ │
├──┼──────┼─────┼────────┼───┼───────┤
│93 │96年10月18日│葉靜樺 │葉靜樺於晚上6 時│王祖倫│大眾商業銀行81│
│ │晚上6時21分 │29,987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0-000000000000│
│ │ │ │東森購物台,以取│ │號 │
│ │ │ │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遂│ │ │
│ │ │ │依對方指示,至自│ │ │
│ │ │ │動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 │ │。 │ │ │
├──┼──────┼─────┼────────┼───┼───────┤
│94 │96年10月18日│賴芊如 │賴芊如於晚上6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6時21分 │29,988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 │
│ │晚上6時26分 │7,439元 │東森購物台、中華│ │ │
│ │ │ │郵政,以取消分期│ │ │
│ │ │ │付款為由,使其陷│ │ │
│ │ │ │於錯誤,遂依對方│ │ │
│ │ │ │指示,至自動櫃員│ │ │
│ │ │ │機操作轉帳。 │ │ │
├──┼──────┼─────┼────────┼───┼───────┤
│95 │96年10月18日│楊雅婷 │楊雅婷於晚上6 時│同上 │第一商業銀行00│
│ │晚上8時7分 │98,000元 │30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 │
│ │晚上8時10分 │21,000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號 │
│ │晚上8時12分 │1,000元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96 │96年11月29日│潘仕軒 │潘仕軒於同月28日│林杭武│台北富邦銀行01│
│ │晚上7時4分 │3,000元 │,上MSN 網路交友│ │0-000000000000│
│ │晚上8時28分 │5,000元 │,一名自稱阿美女│ │號 │
│ │ │ │生佯以援交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遂│ │ │
│ │ │ │依對方指示,至自│ │ │
│ │ │ │動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 │ │及存入現金。 │ │ │
├──┼──────┼─────┼────────┼───┼───────┤
│97 │97年1月14日 │陳美如 │陳美如於晚上6 時│劉心慈│中國信託商業銀│
│ │晚上7時24分 │28,000元 │2 分許接獲來電,│ │行000-00000000│
│ │晚上7時27分 │22,000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0331號 │
│ │晚上7時33分 │30,000元 │以付款方式有誤為│ │ │
│ │晚上7時35分 │6,000元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晚上7時37分 │1,000元 │,遂依對方指示,│ │ │
│ │晚上7時50分 │17,000元 │至自動櫃員機存入│ │ │
│ │ │ │現金。 │ │ │
├──┼──────┼─────┼────────┼───┼───────┤
│98 │96年12月8日 │陳曉春 │陳曉春於晚上8 時│劉紘君│中華郵政700-00│
│ │晚上9時31分 │29,989元 │30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號│
│ │晚上11時5分 │61,000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第一商業銀行00│
│ │晚上11時7分 │1,000元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0-00000000000 │
│ │晚上11時9分 │1,000元 │由,使其陷於錯誤│ │號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及存入現金。│ │ │
├──┼──────┼─────┼────────┼───┼───────┤
│99 │96年12月8日 │邵美雀 │邵美雀於晚上10時│同上 │中華郵政700-00│
│ │ │29,989元 │30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號│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新光商業銀行,以│ │ │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100 │96年12月8日 │林燕鳳 │林燕鳳於晚上8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8時54分 │29,989元 │33分許接獲來電,│ │ │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以付款方式錯誤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101 │96年11月8日 │楊美英 │楊美英於晚上8 時│楊為橙│台新商業銀行81│
│ │晚上9時33分 │29,000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0-000000000000│
│ │晚上9時35分 │30,000元 │中華郵政,以所簽│ │93號 │
│ │晚上9時36分 │30,000元 │帳單有誤為由,使│ │ │
│ │晚上9時37分 │30,000元 │其陷於錯誤,遂依│ │ │
│ │晚上9時40分 │1,000元 │對方指示,至自動│ │ │
│ │晚上9時56分 │30,000元 │櫃員機存入現金。│ │ │
│ │晚上10時12分│30,000元 │ │ │ │
│ │晚上10時14分│20,000元 │ │ │ │
├──┼──────┼─────┼────────┼───┼───────┤
│102 │96年11月10日│周惠英 │周惠英於同月10日│同上 │中國信託商業銀│
│ │晚上11時18分│6,300元 │晚上9 時許接獲來│ │行000-00000000│
│ │晚上11時19分│200元 │電,佯稱東森購物│ │7752號 │
│ │晚上11時20分│200元 │台,以取消分期付│ │ │
│ │96年11月11日│ │款為由,使其陷於│ │ │
│ │凌晨0時40分 │15,000元 │錯誤,遂依對方指│ │ │
│ │凌晨0時41分 │1,000元 │示,至自動櫃員機│ │ │
│ │ │ │存入現金。 │ │ │
├──┼──────┼─────┼────────┼───┼───────┤
│103 │96年10月20日│張凱棱(原│張凱棱於同月20日│黃芳萍│中國信託商業銀│
│ │晚上7時30分 │名張貞怡)│下午5 時許接獲來│ │行000-00000000│
│ │96年10月22日│8,000 元 │電,佯稱東森購物│ │5199號 │
│ │晚上6時36分 │19,000元 │台,以取消分期付│ │ │
│ │晚上6時38分 │1,000 元 │款為由,使其陷於│ │ │
│ │ │ │錯誤,遂依對方指│ │ │
│ │ │ │示,至自動櫃員機│ │ │
│ │ │ │操作轉帳及存入現│ │ │
│ │ │ │金。 │ │ │
├──┼──────┼─────┼────────┼───┼───────┤
│104 │96年10月23日│黃詩芸 │黃詩芸於同月23日│同上 │中國信託商業銀│
│ │晚上10時6分 │119,000元 │晚上9 時許接獲來│ │行000-00000000│
│ │96年10月24日│29,989元 │電,佯稱永豐商業│ │5199號 │
│ │ │ │銀行,以取消分期│ │台新商業銀行81│
│ │ │ │付款為由,使其陷│ │0-000000000000│
│ │ │ │於錯誤,遂依對方│ │0976號 │
│ │ │ │指示,至自動櫃員│ │ │
│ │ │ │機操作轉帳及存入│ │ │
│ │ │ │現金。 │ │ │
├──┼──────┼─────┼────────┼───┼───────┤
│105 │96年10月23日│陳紫騫 │陳紫騫於下午5 時│同上 │台新商業銀行81│
│ │晚上7時3分 │30,000元 │33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晚上7 時6 分│32,000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0976號 │
│ │晚上7 時9 分│9,000元 │以核對帳號停止扣│ │ │
│ │ │ │款為由,使其陷於│ │ │
│ │ │ │錯誤,遂依對方指│ │ │
│ │ │ │示,至自動櫃員機│ │ │
│ │ │ │存入現金。 │ │ │
├──┼──────┼─────┼────────┼───┼───────┤
│106 │96年11月13日│李澄基 │李澄基於下午2 時│蔡侑倫│寶華商業銀行81│
│ │ │29,979元 │許接獲來電,佯以│ │0-000000000000│
│ │ │ │對家人不利為由,│ │號 │
│ │ │ │使其陷於錯誤,遂│ │ │
│ │ │ │依對方指示,至自│ │ │
│ │ │ │動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 │ │。 │ │ │
├──┼──────┼─────┼────────┼───┼───────┤
│107 │96年12月7日 │蘇鈺嬿 │蘇鈺嬿接獲來電,│劉邦慶│玉山商業銀行80│
│ │晚上9時51分 │15,389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0-000000000000│
│ │晚上10時 │29,989元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6號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108 │96年12月7日 │蘇淑懿 │蘇淑懿於晚上11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11時17分│29,989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 │
│ │ │ │東森購物台、中國│ │ │
│ │ │ │信託商業銀行,以│ │ │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109 │96年12月7日 │石淑閔 │石淑閔於晚上9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9時46分 │29,989元 │30分許接獲來電,│ │ │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110 │96年12月7日 │許雅雲 │許雅雲於晚上10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10時27分│14,983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 │
│ │ │ │東森購物台,以取│ │ │
│ │ │ │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遂│ │ │
│ │ │ │依對方指示,至自│ │ │
│ │ │ │動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 │ │。 │ │ │
├──┼──────┼─────┼────────┼───┼───────┤
│111 │96年12月7日 │游千儀 │游千儀於晚上9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9時44分 │11,218元 │3 分許接獲來電,│ │ │
│ │晚上9時53分 │6,021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112 │96年12月7日 │張立鈴 │張立鈴接獲來電,│同上 │同上 │
│ │晚上10時45分│29,989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合作金庫銀行,以│ │ │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113 │96年12月7日 │陳昱沂 │陳昱沂於下午5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11時3分 │29,989元 │40分許接獲來電,│ │ │
│ │ │ │佯稱中華郵政,以│ │ │
│ │ │ │辦理沖銷退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114 │96年10月22日│廖憶娟 │廖憶娟接獲來電,│陳冠宇│臺灣中小企業銀│
│ │晚上11時34分│8,123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行000-00000000│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112號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115 │96年10月22日│楊銀屏 │楊銀屏接獲來電,│同上 │同上 │
│ │晚上9時51分 │15,015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及│ │ │
│ │晚上9時55分 │29,989元 │荷蘭銀行,以取消│ │ │
│ │ │ │扣款為由,使其陷│ │ │
│ │ │ │於錯誤,遂依對方│ │ │
│ │ │ │指示,至自動櫃員│ │ │
│ │ │ │機操作轉帳。 │ │ │
├──┼──────┼─────┼────────┼───┼───────┤
│116 │96年10月22日│簡慈萱 │簡慈萱於晚上8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11時5分 │2,543元 │7 分許接獲來電,│ │ │
│ │晚上11時7分 │2,224元 │佯稱網路賣家,以│ │ │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117 │96年10月22日│劉宥沂 │劉宥沂接獲來電,│吳鳳宗│中華郵政700-03│
│ │晚上7時28分 │4,321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000000000000號│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118 │96年10月22日│顏稚秦 │顏稚秦於晚上7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8時41分 │4,025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 │
│ │ │ │東森購物台,以購│ │ │
│ │ │ │物付款錯誤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遂│ │ │
│ │ │ │依對方指示,至自│ │ │
│ │ │ │動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 │ │。 │ │ │
├──┼──────┼─────┼────────┼───┼───────┤
│119 │96年10月22日│邱瀅潔 │邱瀅潔接獲來電,│同上 │同上 │
│ │晚上9時9分 │29,988元 │佯稱送貨員,以收│ │ │
│ │ │ │款單拿錯為由,使│ │ │
│ │ │ │其陷於錯誤,遂依│ │ │
│ │ │ │對方指示,至自動│ │ │
│ │ │ │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120 │97年1 月5 日│范智傑 │范智傑於96年12月│蔡尚軒│中華郵政700-00│
│ │下午4 時9 分│9,983元 │30日接獲來電,佯│ │000000000000號│
│ │下午4 時31分│9,210元 │稱警察,以身分帳│ │ │
│ │ │ │戶遭假冒會被凍結│ │ │
│ │ │ │為由,使其陷於錯│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轉帳。 │ │ │
├──┼──────┼─────┼────────┼───┼───────┤
│121 │97年1月5日 │許信維 │許信維上雅虎奇摩│同上 │同上 │
│ │晚上7時5分 │5,000元 │網站網路交友,一│ │ │
│ │晚上8時47分 │20,000元 │名自稱吳欣怡女生│ │ │
│ │ │ │佯以借錢援交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122 │97年1月5日 │高麗瑩 │高麗瑩於晚上7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8時48分 │29,983元 │45分許接獲來電,│ │ │
│ │晚上8時50分 │29,983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 │ │
│ │ │ │為由,使其陷於錯│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轉帳。 │ │ │
├──┼──────┼─────┼────────┼───┼───────┤
│123 │96年12月10日│許慧美 │許慧美於晚上6 時│韓佳旗│中華郵政700-01│
│ │晚上6時2分 │21,211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000000000000號│
│ │晚上6時12分 │29,989元 │東森購物台,以取│ │ │
│ │ │ │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遂│ │ │
│ │ │ │依對方指示,至自│ │ │
│ │ │ │動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 │ │。 │ │ │
├──┼──────┼─────┼────────┼───┼───────┤
│124 │96年12月24日│陳淑惠 │陳淑惠接獲來電,│陳俊華│台北富邦銀行01│
│ │晚上9時21分 │30,000元 │佯稱MOMO購物台、│ │0-000000000000│
│ │晚上9時24分 │30,000元 │中華郵政,以取消│ │號 │
│ │晚上9時26分 │30,000元 │分期付款為由,使│ │ │
│ │晚上9時28分 │10,000元 │其陷於錯誤,遂依│ │ │
│ │96年12月25日│ │對方指示,至自動│ │ │
│ │凌晨0時15分 │30,000元 │櫃員機存入現金。│ │ │
│ │凌晨0時17分 │30,000元 │ │ │ │
│ │凌晨0時20分 │30,000元 │ │ │ │
├──┼──────┼─────┼────────┼───┼───────┤
│125 │97年1 月15日│鄭亞榕(原│鄭亞榕接獲來電,│李思穎│中華郵政700-01│
│ │ │名鄭雅容)│佯稱東森購物台、│ │000000000000號│
│ │晚上9時 │12,569元 │中華郵政,以取消│ │ │
│ │晚上9時9分 │29,989元 │分期付款為由,使│ │ │
│ │ │ │其陷於錯誤,遂依│ │ │
│ │ │ │對方指示,至自動│ │ │
│ │ │ │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126 │97年1月15日 │鄭羽彤(原│鄭羽彤於晚上9 時│同上 │中華郵政700-01│
│ │ │名鄭瑟桃)│許接獲來電,佯稱│ │000000000000號│
│ │晚上9 時48分│29,989元 │東森購物台,以購│ │第一商業銀行00│
│ │晚上10時41分│80,000元 │物後手續錯誤,要│ │0-00000000000 │
│ │晚上10時43分│20,000元 │辦理退款手續為由│ │號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及存入現金。 │ │ │
├──┼──────┼─────┼────────┼───┼───────┤
│127 │97年1月15日 │戴志偉 │戴志偉於晚上7 時│同上 │第一商業銀行00│
│ │晚上10時11分│3,400元 │許上網交友,一名│ │0-00000000000 │
│ │晚上11時18分│3,000元 │女生佯以援交為由│ │號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存入現│ │ │
│ │ │ │金。 │ │ │
├──┼──────┼─────┼────────┼───┼───────┤
│128 │97年1月16日 │王盈順 │王盈順於凌晨2 時│同上 │中華郵政700-01│
│ │凌晨2時31分 │3,000元 │許上網交友,一名│ │000000000000號│
│ │凌晨2時55分 │10,000元 │女生自稱蘭蘭佯以│ │第一商業銀行00│
│ │凌晨3時8分 │12,000元 │援交為由,使其陷│ │0-00000000000 │
│ │凌晨3時55分 │20,000元 │於錯誤,遂依對方│ │號 │
│ │ │ │指示,至自動櫃員│ │ │
│ │ │ │機操作轉帳及存入│ │ │
│ │ │ │現金。 │ │ │
├──┼──────┼─────┼────────┼───┼───────┤
│129 │96年10月12日│陳孟玉 │陳孟玉於晚上6 時│林士棟│華南商業銀行00│
│ │晚上8時10分 │8,197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0-000000000000│
│ │ │ │雅虎奇摩賣家,以│ │號 │
│ │ │ │取消轉帳為由,使│ │ │
│ │ │ │其陷於錯誤,遂依│ │ │
│ │ │ │對方指示,至自動│ │ │
│ │ │ │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130 │96年10月12日│蔡惠雅 │蔡惠雅於晚上6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7時16分 │27,272元 │45分許接獲來電,│ │ │
│ │晚上7時32分 │29,989元 │佯稱雅虎奇摩賣家│ │ │
│ │ │ │,以取消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131 │96年10月13日│李慧瑜 │李慧瑜於晚上6 時│同上 │萬泰商業銀行80│
│ │晚上7時10分 │29,983元 │20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號 │
│ │ │ │永豐商業銀行,以│ │ │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132 │96年10月13日│林芳竹 │林芳竹接獲來電,│同上 │同上 │
│ │晚上8時18分 │29,983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133 │96年10月13日│李志忠 │李志忠於下午5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6時12分 │19,310元 │50分許接獲來電,│ │ │
│ │晚上6時32分 │29,983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以取消扣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遂│ │ │
│ │ │ │依對方指示,至自│ │ │
│ │ │ │動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 │ │。 │ │ │
├──┼──────┼─────┼────────┼───┼───────┤
│134 │96年10月17日│湯欣霈 │湯欣霈於下午5時 │許家誠│第一商業銀行00│
│ │晚上7時51分 │100,000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0-00000000000 │
│ │ │ │東森購物台、新光│ │號 │
│ │ │ │商業銀行,以免於│ │ │
│ │ │ │繼續扣款為由,使│ │ │
│ │ │ │其陷於錯誤,遂依│ │ │
│ │ │ │對方指示,至自動│ │ │
│ │ │ │櫃員機存入現金。│ │ │
├──┼──────┼─────┼────────┼───┼───────┤
│135 │96年10月17日│林淑華 │林淑華接獲來電,│同上 │中國信託商業銀│
│ │晚上11時48分│30,000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行000-00000000│
│ │晚上11時49分│30,000元 │以交易錯誤為由,│ │9704號 │
│ │晚上11時52分│11,000元 │使其陷於錯誤,遂│ │ │
│ │晚上11時52分│29,000元 │依對方指示,至自│ │ │
│ │96年10月18日│ │動櫃員機操作轉帳│ │ │
│ │凌晨0時13分 │29,989元 │及存入現金。 │ │ │
├──┼──────┼─────┼────────┼───┼───────┤
│136 │96年10月17日│黃麗 │黃麗於晚上9 時許│同上 │同上 │
│ │晚上9時40分 │18,000元 │接獲來電,佯稱東│ │ │
│ │ │ │森購物台、中華郵│ │ │
│ │ │ │政,以取消分期付│ │ │
│ │ │ │款為由,使其陷於│ │ │
│ │ │ │錯誤,遂依對方指│ │ │
│ │ │ │示,至自動櫃員機│ │ │
│ │ │ │存入現金。 │ │ │
├──┼──────┼─────┼────────┼───┼───────┤
│137 │96年11月8日 │徐金李 │徐金李接獲來電,│梁美娟│中華郵政700-00│
│ │晚上7時14分 │29,989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000000000000號│
│ │晚上8時3分 │29,983元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起訴書附表編號138 部分,業經公訴人以101 年度聲撤字第18號撤回起訴書撤回起│
│訴 │
├────────────────────────────────────┤
│起訴書附表編號139 部分,業經公訴人以101 年度聲撤字第18號撤回起訴書撤回起│
│訴 │
├────────────────────────────────────┤
│起訴書附表編號140 部分,業經公訴人以101 年度聲撤字第18號撤回起訴書撤回起│
│訴 │
├────────────────────────────────────┤
│起訴書附表編號141 部分,業經公訴人以101 年度聲撤字第18號撤回起訴書撤回起│
│訴 │
├────────────────────────────────────┤
│起訴書附表編號142 部分,業經公訴人以101 年度聲撤字第18號撤回起訴書撤回起│
│訴 │
├──┬──────┬─────┬────────┬───┬───────┤
│143 │96年11月18日│蔡燕姍 │蔡燕姍接獲來電,│黃美惠│萬泰商業銀行80│
│ │晚上6時52分 │29,989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0-000000000000│
│ │晚上6時55分 │29,989元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號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起訴書附表編號144 部分,業經公訴人以101 年度聲撤字第18號撤回起訴書撤回起│
│訴 │
├──┬──────┬─────┬────────┬───┬───────┤
│145 │96年11月18日│洪秋蘋 │洪秋蘋於晚上7時 │黃美惠│萬泰商業銀行80│
│ │晚上8時10分 │1元 │30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0│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號 │
│ │ │ │台中商業銀行,以│ │ │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146 │96年11月18日│陳雅琪 │陳雅琪接獲來電,│同上 │同上 │
│ │晚上7時35分 │3,111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147 │96年11月18日│李麗華 │李麗華於下午3 時│同上 │國泰世華商業銀│
│ │下午4時12分 │12,120元 │50分許接獲來電,│ │行000-00000000│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2607號 │
│ │ │ │華南商業銀行,以│ │ │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148 │96年11月18日│許文清 │許文清接獲來電,│同上 │同上 │
│ │晚上6時25分 │12,345元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彰化商業銀行,以│ │ │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149 │96年11月18日│林雨萱 │林雨萱於晚上7 時│同上 │同上 │
│ │晚上8時13分 │17,100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 │
│ │ │ │兆豐商業銀行,以│ │ │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轉│ │ │
│ │ │ │帳。 │ │ │
├──┼──────┼─────┼────────┼───┼───────┤
│150 │96年10月31日│鐘素珍 │鐘素珍於晚上7 時│林品毅│第一商業銀行00│
│ │晚上10時17分│23,000元 │許接獲來電,佯稱│ │0-00000000000 │
│ │ │ │彰化商業銀行,以│ │號 │
│ │ │ │取消分期付款為由│ │ │
│ │ │ │,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存入現│ │ │
│ │ │ │金。 │ │ │
├──┼──────┼─────┼────────┼───┼───────┤
│151 │96年11月2日 │李妍甄(原│李妍甄於同月1 日│同上 │同上 │
│ │凌晨0時20分 │名李孟茹)│晚上9 時許接獲來│ │ │
│ │ │20,000 元 │電,佯稱東森購物│ │ │
│ │ │ │台、台新商業銀行│ │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 │ │
│ │ │ │為由,使其陷於錯│ │ │
│ │ │ │誤,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存│ │ │
│ │ │ │入現金。 │ │ │
├──┼──────┼─────┼────────┼───┼───────┤
│152 │96年10月30日│黃俊仁 │黃俊仁接獲來電,│同上 │同上 │
│ │晚上6時58分 │30,000元 │佯以對家人不利 │ │ │
│ │晚上7 時 │29,000元 │,要殺全家及強姦│ │ │
│ │晚上7 時1分 │11,000元 │女友為由,使其陷│ │ │
│ │ │ │於錯誤,遂依對方│ │ │
│ │ │ │指示,至自動櫃員│ │ │
│ │ │ │機操作轉帳及存入│ │ │
│ │ │ │現金。 │ │ │
├──┼──────┼─────┼────────┼───┼───────┤
│153 │96年11月11日│吳韻雪 │吳韻雪於晚上7 時│林峻慶│中華郵政700-03│
│ │晚上7時43分 │29,983元 │20分許接獲來電,│ │000000000000號│
│ │ │ │佯稱東森購物台,│ │ │
│ │ │ │以取消分期付款為│ │ │
│ │ │ │由,使其陷於錯誤│ │ │
│ │ │ │,遂依對方指示,│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轉帳。 │ │ │
├──┴──────┴─────┴────────┴───┴───────┤
│起訴書附表編號154 部分,業經公訴人以101 年度聲撤字第18號撤回起訴書撤回起│
│訴 │
└────────────────────────────────────┘
附表二
┌──┬───────────────────────────┐
│犯罪│證據 │
│事實│ │
│ │ │
├──┼───────────────────────────┤
│附表│①董倫輝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29至131頁) │
│一編│②鍾偉國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29至30頁) │
│號1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
│ │ 局永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
│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28、31至│
│ │ 33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壢簡字第1924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董倫輝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29至131頁) │
│一編│②葉孟翰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35至36頁) │
│號2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
│ │ 局新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一商業│
│ │ 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34、│
│ │ 37至38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壢簡字第1924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郭宏德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33至136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3至14頁) │
│號3 │②邱晏玲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42至43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 │ 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41、44頁) │
│ │④本院97年度竹簡字第226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郭宏德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33至136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3至14頁) │
│號4 │②黃子桓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46至47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
│ │ 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45、48頁) │
│ │④本院97年度竹簡字第226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郭宏德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33至136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3至14頁) │
│號5 │②李佩蓉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50至51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
│ │ 交易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49、52頁) │
│ │④本院97年度竹簡字第226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郭宏德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33至136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3至14頁) │
│號6 │②林炳宗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54至55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元大銀行全行活期性存款│
│ │ 代收款項收入憑條1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53、56頁) │
│ │④本院97年度竹簡字第226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林靖儒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40至142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6至17頁) │
│號7 │②蕭玉金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58至59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1 紙│
│ │ (97少連偵73卷(四)第57、60頁) │
│ │④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4547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陳奕璋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45至148頁) │
│一編│②尤月裡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62至63頁) │
│號8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
│ │ 局復興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
│ │ 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61、64│
│ │ 至65頁) │
├──┼───────────────────────────┤
│附表│①陳奕璋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45至148頁) │
│一編│②戴初惠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67至68頁) │
│號9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長│
│ │ 榮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台新銀行自動│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66、69至72頁│
│ │ ) │
│ │④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嘉簡字第791 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林秋男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52至154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20頁) │
│號10│②史荻葳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74至75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
│ │ 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73、76頁) │
│ │④本院97年度竹簡字第138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林秋男警詢(新竹地檢97少連偵73卷(一)第152至154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20頁) │
│號11│②陳妍如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78至79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 │ 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77、80頁) │
│ │④本院97年度竹簡字第138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林秋男警詢(新竹地檢97少連偵73卷(一)第152至154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20頁) │
│號12│②賴豔紅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83至84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竹地檢97少連偵73卷( │
│ │ 四)第81至82頁) │
│ │④本院97年度竹簡字第138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彭星運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58至161頁) │
│一編│②邱惠勤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86至87頁) │
│號13│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頂│
│ │ 番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自動│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85、88至90頁│
│ │ ) │
│ │④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288 號判決書 │
├──┼───────────────────────────┤
│附表│①侯正忠警詢(新竹地檢97少連偵73卷(一)第166至168頁) │
│一編│②蔡佳良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2至14頁) │
│號14│③洪麗玲警詢(新竹地檢97少連偵73卷(四)第92至93頁) │
│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南縣警察局永康分局大│
│ │ 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公司│
│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91、94至│
│ │ 95頁) │
│ │⑤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862號判決書 │
├──┼───────────────────────────┤
│附表│①侯正忠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66至168頁) │
│一編│②林玉敏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98至99頁) │
│號15│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縣警察局豐原分│
│ │ 局潭子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
│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96至97、│
│ │ 100至101頁) │
│ │④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862號判決書 │
├──┼───────────────────────────┤
│附表│①侯正忠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66至168頁) │
│一編│②蔡孟翰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103至104頁) │
│號16│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 │ 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102 、105 頁) │
│ │④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862號判決書 │
├──┼───────────────────────────┤
│附表│①侯正忠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66至168頁) │
│一編│②廖慧如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108至109頁) │
│號17│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 │ 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106至107頁) │
│ │④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862號判決書 │
├──┼───────────────────────────┤
│附表│①李復興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70至172頁) │
│一編│②江佳晏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111至112頁) │
│號18│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局吳興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台北富│
│ │ 邦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台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自│
│ │ 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及中國信託客戶交易明細表共14紙(97│
│ │ 少連偵73卷(四)第110 、113 至119 頁) │
├──┼───────────────────────────┤
│附表│①李復興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70至172頁) │
│一編│②詹雅涵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121至122頁) │
│號19│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國信託客戶交易明細表│
│ │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共7 紙(97少連偵73卷( │
│ │ 四)第120 、123 至124 、133 頁) │
│ │④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士簡字第1833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李復興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70至172頁) │
│一編│②徐雅嫻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126至127頁) │
│號20│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國信託客戶交易明細表│
│ │ 5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125 、128 頁) │
│ │④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士簡字第1833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李復興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70至172頁) │
│一編│②顏寬麗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130至132頁) │
│號21│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97少連偵73卷(四)第129 │
│ │ 頁) │
│ │④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士簡字第1833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陳國祥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74至176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33至34頁) │
│號22│②連珮宜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135至136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和│
│ │ 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一銀行、中│
│ │ 華郵政公司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共5 紙(97少連偵73卷( │
│ │ 四)第134 、137 至139 頁) │
├──┼───────────────────────────┤
│附表│①陳國祥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74至176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33至34頁) │
│號23│②簡美男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141至142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
│ │ 局埔子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
│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 卷(四)第140 、 │
│ │ 143至144 頁) │
│ │④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士簡字第759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吳志宏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77至179頁) │
│一編│②許銓育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148至149頁) │
│號24│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 │ 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147 、150 頁) │
│ │④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4547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吳志宏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77至179頁) │
│一編│②陳美婷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152至153頁) │
│號25│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 │ 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151、154頁) │
│ │④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4547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黃憲明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83至186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42至43頁) │
│號26│②何碧宜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156至157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 │ 、中國信託客戶交易明細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
│ │ 表共2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155、158至159頁) │
│ │④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2762號判決書、臺灣臺中地方│
│ │ 法院97年度簡字第415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黃憲明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83至186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42至43頁) │
│號27│②劉慧定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161至162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
│ │ 報單、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
│ │ (四)第158、160 、163 頁) │
│ │④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415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黃靖雰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90至192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46至47頁) │
│號28│②郝素霞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165至166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香│
│ │ 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轉帳交易明細│
│ │ 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164、167 至168 頁) │
│ │④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885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黃靖雰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90至192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46至47頁) │
│號29│②江啟明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170至171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永和分│
│ │ 局得和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中國信託客戶交易│
│ │ 明細表、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共4 紙(97少連偵│
│ │ 73卷(四)第169 、172 至173 頁) │
│ │④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885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陳偉豐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94至197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53至54頁) │
│號30│②黃欣怡警詢(新竹地檢97少連偵73卷(四)第175至176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博│
│ │ 愛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自動│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174 、177 至│
│ │ 178 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93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陳偉豐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94至197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53至54頁) │
│號31│②陳偉婷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180至181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縣警察局清水分局安│
│ │ 寧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自動│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179 、182 至│
│ │ 183 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93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陳偉豐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94至197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53至54頁) │
│號32│②林峻慶警詢(本院卷(一)第187至189頁) │
│ │③李文煜警詢(97少連偵73卷(四)第185 至186 頁、本院卷( │
│ │ 一)第221 至222 頁) │
│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楊梅分│
│ │ 局草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3 紙、受理│
│ │ 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
│ │ 機制通報單、渣打商業銀行帳卡資料查詢、中華郵政帳戶基│
│ │ 本資料、客戶歷史交易清單、中華郵政、渣打銀行自動櫃員│
│ │ 機交易明細表共5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184、187至191頁│
│ │ 、本院卷(一)第222頁背面、225至227、229、304至305、 │
│ │ 307 至308頁) │
│ │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93號判決書、臺灣桃園地 │
│ │ 方法院少年法庭97年度少調字第446 、580 、658 號裁定 │
├──┼───────────────────────────┤
│附表│①潘凱正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至3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67至68頁) │
│號33│②廖婉婷警詢(新竹97少連偵73卷(四)第193至194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華郵政、台北富邦│
│ │ 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共3紙(97少連偵73卷(四)第192│
│ │ 、195頁) │
│ │④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6958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徐瑋成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5至8頁) │
│一編│②林明洲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2至3頁) │
│號34│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97少連偵73卷(五)第1頁 │
│ │ ) │
├──┼───────────────────────────┤
│附表│①徐瑋成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5至8頁) │
│一編│②詹招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5至7頁) │
│號35│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聯邦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
│ │ 明細表3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4 、8 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2672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蔡佳良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2至14頁) │
│一編│②林文淑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0至12頁) │
│號36│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南縣警察局歸仁分局德│
│ │ 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合作金庫銀行│
│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9 、13至│
│ │ 14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1415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蔡佳良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2至14頁) │
│一編│②侯正忠警詢(97少連偵73卷(一)第166至168頁) │
│號37│③吳美鳳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7至19頁) │
│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外│
│ │ 埔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交易資料表(│
│ │ 97少連偵73卷(五)第15至16、20至22頁) │
│ │⑤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862 號判決書、臺灣桃園地│
│ │ 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1415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蔡佳良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2至14頁) │
│一編│②戴阜春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24至25頁) │
│號38│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何│
│ │ 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自動│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23、26、29頁│
│ │ )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1415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蔡佳良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2至14頁) │
│一編│②李素貞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37至39頁) │
│號40│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反詐騙案件紀錄表、│
│ │ 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
│ │ 便格式表、中國信託客戶交易明細表4紙(97少連偵73卷(五│
│ │ )第35至36、40至41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1415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蔡佳良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2至14頁) │
│一編│②王麗香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45至47頁) │
│號41│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成│
│ │ 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國信託客戶│
│ │ 交易明細表4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44、49、52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1415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林信華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8至20頁) │
│一編│②黃姝愉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55至56頁) │
│號42│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
│ │ 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國信託商業│
│ │ 銀行存款系統歷史交易查詢報表、彰化銀行存摺存款帳號資│
│ │ 料及交易明細查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務電話紀錄│
│ │ 單(97少連偵73卷(五)第54、57頁、本院卷(一)第149至152│
│ │ 頁) │
│ │④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3698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胡銘仁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24至27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72至73頁) │
│號43│②張碧慧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59至61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帳戶存簿明細(97少│
│ │ 連偵73卷(五)第58、62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804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胡銘仁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24至27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72至73頁) │
│號44│②吳明德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64至65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 │ 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63、66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804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胡銘仁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24至27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72至73頁) │
│號45│②彭嬋玉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68至69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楊梅分│
│ │ 局新屋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
│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67、70至│
│ │ 71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804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胡銘仁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24至27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72至73頁) │
│號46│②柯傑鐘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73至75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永和分│
│ │ 局新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台北富邦│
│ │ 銀行、渣打銀行、聯邦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台新銀│
│ │ 行、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共11紙(97少連偵73卷│
│ │ (五)第72、76、79、82至84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804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胡銘仁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24至27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72至73頁) │
│號47│②羅揚明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86至87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受│
│ │ 理詐騙帳戶警示、電話斷話簡便格式表、第一銀行自動付款│
│ │ 交易明細表3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85、88、91、93頁)│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804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張春進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31至34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79至80頁) │
│號48│②陳維雅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98至101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
│ │ 局大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一銀行│
│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97、102 │
│ │ 、104 頁) │
│ │④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3558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張春進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31至34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79至80頁) │
│號49│②賴秀齡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06至107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 │ 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105 、108 頁) │
│ │④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3558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杜文漢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36至38頁) │
│一編│②張祐瑄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10至111頁) │
│號50│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蘆洲分│
│ │ 局五工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
│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109、112 │
│ │ 至113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451號判決書 │
├──┼───────────────────────────┤
│附表│①杜文漢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36至38頁) │
│一編│②黃翔昱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16至117頁) │
│號51│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
│ │ 二分局陽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
│ │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114 │
│ │ 至115 、118 至119 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451號判決書 │
├──┼───────────────────────────┤
│附表│①杜文漢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36至38頁) │
│一編│②陳韻如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22至123頁) │
│號52│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反詐騙案件紀錄表、│
│ │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詐騙電話斷話簡便格式表、中華郵│
│ │ 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120 至│
│ │ 121 、124 至125 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451號判決書 │
├──┼───────────────────────────┤
│附表│①杜文漢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36至38頁) │
│一編│②陳秀燕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27至128頁) │
│號53│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
│ │ 局景福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一銀行│
│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126、129 │
│ │ 頁、97少連偵73卷(七)第68至70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451號判決書 │
├──┼───────────────────────────┤
│附表│①杜文漢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36至38頁) │
│一編│②劉明玟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31至132頁) │
│號54│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聯邦│
│ │ 商業銀行自動化設備交易明細日報表、第一商業銀行自動化│
│ │ 服務設備轉帳明細表(97少連偵73卷(五)第130 頁、本院卷│
│ │ (一)第155、157、235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451號判決書 │
├──┼───────────────────────────┤
│附表│①杜文漢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36至38頁) │
│一編│②楊偉勳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34至135 頁) │
│號55│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台中商業銀行交易明細、│
│ │ 聯邦商業銀行自動化設備交易明細日報表(97少連偵73卷( │
│ │ 五)第133頁、本院卷(一)第233、235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451號判決書 │
├──┼───────────────────────────┤
│附表│①杜文漢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36至38頁) │
│一編│②姜若茵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37至138頁) │
│號56│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聯邦商業銀行自動化設備│
│ │ 交易明細日報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
│ │ 少連偵73卷(五)第136 、139 頁、本院卷(一)第235 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451號判決書 │
├──┼───────────────────────────┤
│附表│①杜文漢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36至38頁) │
│一編│②張明義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41至142頁) │
│號57│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聯邦銀行客戶交易明│
│ │ 細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共2 紙(97少連偵73│
│ │ 卷(五)第140 、143 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451號判決書 │
├──┼───────────────────────────┤
│附表│①吳梅鳳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39至41頁) │
│一編│②周上智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45至146頁) │
│號58│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國信託客戶交易明細表│
│ │ 1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144 、147 頁) │
│ │④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28 號判決書 │
├──┼───────────────────────────┤
│附表│①吳梅鳳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39至41頁) │
│一編│②孔馨瑩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49至150頁) │
│號59│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
│ │ 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148 、151 頁) │
│ │④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28 號判決書 │
├──┼───────────────────────────┤
│附表│①吳梅鳳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39至41頁) │
│一編│②朱思諭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53至154頁) │
│號60│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
│ │ 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152 、155 頁) │
│ │④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28 號判決書 │
├──┼───────────────────────────┤
│附表│①吳梅鳳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39至41頁) │
│一編│②張雅媚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57至159頁) │
│號61│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 │ 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156 、160 頁) │
│ │④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28 號判決書 │
├──┼───────────────────────────┤
│附表│①吳梅鳳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39至41頁) │
│一編│②謝東穎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62至164頁) │
│號62│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台北富邦銀行自動櫃員機│
│ │ 交易明細表4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161 、165 頁) │
│ │④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28 號判決書 │
├──┼───────────────────────────┤
│附表│①丁夢虎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43至45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89至90頁) │
│號63│②莊渟渟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67至168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 │ 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166 、169 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183 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丁夢虎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43至45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89至90頁) │
│號64│②何勻暉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71至172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
│ │ 安分局臥龍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
│ │ 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170│
│ │ 、173至174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183 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丁夢虎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43至45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89至90頁) │
│號65│②樂芳羽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76至178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
│ │ 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97│
│ │ 少連偵73卷(五)第175 、179 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183 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李公平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49至51頁) │
│一編│②王珍福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82至183頁) │
│號66│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
│ │ 局三張犁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合作金│
│ │ 庫銀行存款憑條1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180至181、184至│
│ │ 185 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桃簡字第2051號、99年度壢簡字第│
│ │ 2328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李公平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49至51頁) │
│一編│②李慧玲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87至188頁) │
│號67│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
│ │ 投分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自動櫃│
│ │ 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186、189至190頁│
│ │ )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桃簡字第2051號、99年度壢簡字第│
│ │ 2328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許汯銘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52至54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96至97頁) │
│號68│②顏程富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92至193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南縣警察局永康分局大│
│ │ 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
│ │ 機制通報單、台北富邦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
│ │ 少連偵73卷(五)第191 、194至196 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175 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朱浩然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59至62頁) │
│一編│②薛正義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199至200頁) │
│號69│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縣警察局永康分│
│ │ 局大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台北富邦│
│ │ 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198、│
│ │ 201至202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2014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朱浩然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59至62頁) │
│一編│②朱映霞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204至205頁) │
│號70│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
│ │ 局康寧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台新銀行│
│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97少連偵73卷(五)第203、207 │
│ │ 至208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2014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朱浩然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59至62頁) │
│一編│②李念蓁警詢(97少連偵73卷(五)第210頁、本院卷(一)第192│
│號71│ 至193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八德分│
│ │ 局四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
│ │ 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帳戶存簿明細(97│
│ │ 少連偵73卷(五)第209 、212 至214 頁、本院卷(一)第193 │
│ │ 頁背面、197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2014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吳宗憲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67至69頁) │
│一編│②張慶煌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2至3頁) │
│號72│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
│ │ 二分局陽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高雄│
│ │ 銀行入戶電匯匯款回條1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1 、4 至│
│ │ 5頁) │
│ │④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1125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黃美惠警詢(本院卷(一)第179至180頁) │
│一編│②任家明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73至75頁) │
│號73│③郭文喜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7至9頁) │
│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
│ │ 局和平東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國│
│ │ 信託商業銀行存款系統歷史交易查詢報表、台北富邦銀行帳│
│ │ 戶基本資料、各類存款歷史對帳單、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
│ │ 署公務電話紀錄單、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 紙(│
│ │ 97少連偵73卷(六)第6、11、14、18頁、本院卷(一)第148、│
│ │ 309至312頁) │
│ │⑤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1841號簡易判決書、臺灣│
│ │ 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540號判決書 │
├──┼───────────────────────────┤
│附表│①任家明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73至75頁) │
│一編│②少年李○學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20至21頁) │
│號74│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
│ │ 局八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
│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19、22、│
│ │ 24頁) │
├──┼───────────────────────────┤
│附表│①王武訓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79至81頁) │
│一編│②楊瑞鳳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26至27頁) │
│號75│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縣警察局豐原分│
│ │ 局神岡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
│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25、28至│
│ │ 29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1336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王武訓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79至81頁) │
│一編│②黃鈺晶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31至32頁) │
│號76│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八德分│
│ │ 局四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存簿│
│ │ 明細(97少連偵73卷(六)第30、33至34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1336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王武訓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79至81頁) │
│一編│②陳柏仲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36至37頁) │
│號77│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屏東縣警察局內埔分局內│
│ │ 埔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自動│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35、38至39頁│
│ │ )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1336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王武訓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79至81頁) │
│一編│②游驕斟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41至42頁) │
│號78│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東│
│ │ 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自動│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40、43至44頁│
│ │ )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1336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王武訓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79至81頁) │
│一編│②姜佑樺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46至47頁) │
│號79│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樹林分│
│ │ 局三多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
│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45、48至│
│ │ 49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1336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王武訓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79至81頁) │
│一編│②王淑純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51至52頁) │
│號80│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
│ │ 局民權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存│
│ │ 簿明細(97少連偵73卷(六)第50、53至56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1336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戴聖殷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83至86頁、本院卷(一)第│
│一編│ 163頁) │
│號81│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15至116頁) │
│ │②黃郁嵐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58至59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
│ │ 鎮分局北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
│ │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57、│
│ │ 60至61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桃簡字第2051號、99年度壢簡字第│
│ │ 2328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戴聖殷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83至86頁、本院卷(一)第│
│一編│ 163頁) │
│號82│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15至116頁) │
│ │②曾彩珠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63至64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永和分│
│ │ 局永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
│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62、65至│
│ │ 66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桃簡字第2051號、99年度壢簡字第│
│ │ 2328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戴聖殷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83至86頁、本院卷(一)第│
│一編│ 163頁) │
│號83│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15至116頁) │
│ │②柯瓊雲警詢(新竹地檢97少連偵73卷(六)第68至69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育│
│ │ 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自動│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67、70至71頁│
│ │ )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桃簡字第2051號、99年度壢簡字第│
│ │ 2328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邱雪雯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91至94頁) │
│一編│②劉穗儀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73至74頁) │
│號84│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龜山分│
│ │ 局大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國信託│
│ │ 客戶交易明細表6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72、75至76頁)│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860 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藍健鵬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97至99頁) │
│一編│②余佩虹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02至103頁) │
│號85│③陳美惠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78至79頁) │
│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芬│
│ │ 園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自動│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77、80至81頁│
│ │ ) │
│ │⑤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審簡字第917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林致名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04至107頁) │
│一編│②林珍猷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83至85頁) │
│號86│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岡山分│
│ │ 局橋頭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聯邦商業│
│ │ 銀行交易明細(97少連偵73卷(六)第82、86頁、本院卷(一)│
│ │ 161頁) │
├──┼───────────────────────────┤
│附表│①林致名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04至107頁) │
│一編│②蕭佳惠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88至90頁) │
│號87│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社│
│ │ 頭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渣打銀行自動│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87、91、93至│
│ │ 94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979 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林致名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04至107頁) │
│一編│②曾冠傑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98至99頁) │
│號89│③聯邦銀行客戶交易明細表1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100頁)│
├──┼───────────────────────────┤
│附表│①林致名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04至107頁) │
│一編│②呂心宇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104至107頁) │
│號90│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竹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
│ │ 隊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聯邦銀行客戶交易明│
│ │ 細表3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103 、108 、112頁) │
├──┼───────────────────────────┤
│附表│①林致名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04至107頁) │
│一編│②鍾炎龍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116至118頁) │
│號91│③苗栗縣警察局通宵分局山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
│ │ 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渣打銀行│
│ │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共4紙(97少連偵73卷(六│
│ │ )第114至115頁、97少連偵73卷(七)第76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979 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曾逸塵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10至115、126至127頁)│
│一編│②少年楊○甄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120至121頁) │
│號92│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
│ │ 局建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一銀行│
│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119、123 │
│ │ 至124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1681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王祖倫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29至131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21至122頁) │
│號93│②葉靜樺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126至127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南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海│
│ │ 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自動│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125 、128 至│
│ │ 129 頁) │
│ │④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2039號判決書 │
├──┼───────────────────────────┤
│附表│①王祖倫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29至131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21至122頁) │
│號94│②賴芊如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132至134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海│
│ │ 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自動│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131、135至136│
│ │ 頁) │
│ │④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2039號判決書 │
├──┼───────────────────────────┤
│附表│①王祖倫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29至131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21至122頁) │
│號95│②楊雅婷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138至140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
│ │ 明細表3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137 、141 頁) │
├──┼───────────────────────────┤
│附表│①林杭武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33至137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28至130頁) │
│號96│②潘仕軒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143至144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台北富邦銀行自動櫃員機│
│ │ 交易明細表及中國信託客戶交易明細表共2 紙(97少連偵73│
│ │ 卷(六)第142 、145 頁) │
├──┼───────────────────────────┤
│附表│①劉心慈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40至142頁) │
│一編│②陳美如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147至149頁) │
│號97│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國信託客戶交易明│
│ │ 細表6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146、150頁) │
├──┼───────────────────────────┤
│附表│①劉紘君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46至149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39至140頁) │
│號98│②陳曉春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152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
│ │ 鎮分局宋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
│ │ 郵政、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共4 紙(97少連偵73│
│ │ 卷(六)第151 、153 至155 頁) │
├──┼───────────────────────────┤
│附表│①劉紘君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46至149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39至140頁) │
│號99│②邵美雀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157至158頁) │
│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建│
│ │ 民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自動│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156 、159 至│
│ │ 160 頁) │
├──┼───────────────────────────┤
│附表│①劉紘君警詢(97少連偵73卷(二)第146至149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39至140頁) │
│號10│②林燕鳳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162至163頁) │
│0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
│ │ 局羅斯福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
│ │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161、│
│ │ 164至165頁) │
├──┼───────────────────────────┤
│附表│①楊美英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167至168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
│號10│ 局西園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台新銀│
│1 │ 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8 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166 、│
│ │ 169 至172 頁) │
│ │③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2762號判決書 │
├──┼───────────────────────────┤
│附表│①周惠英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175至176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警察局第五分│
│號10│ 局公園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國信託│
│2 │ 客戶交易明細表5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174、177至178頁│
│ │ ) │
│ │③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2762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黃芳萍警詢(本院卷(一)第168至169頁) │
│一編│②張貞怡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194至195頁) │
│號10│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
│3 │ 局三重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國信託│
│ │ 客戶交易明細表2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192至193、196至│
│ │ 197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160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黃芳萍警詢(本院卷(一)第168至169頁) │
│一編│②黃詩芸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199至201頁) │
│號10│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龜山分│
│4 │ 局大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國信託│
│ │ 客戶交易明細表1紙(97少連偵73卷(六)第198、202至203頁│
│ │ )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160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黃芳萍警詢(本院卷(一)第168至169頁) │
│一編│②陳紫騫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205至206頁) │
│號10│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
│5 │ 局長樂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97少連偵│
│ │ 73卷(六)第204 、207 頁) │
│ │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160號判決書 │
├──┼───────────────────────────┤
│附表│①蔡侑倫警詢(本院卷(一)第173頁) │
│一編│②李澄基警詢(97少連偵73卷(六)第209至211頁) │
│號10│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四│
│6 │ 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97少連偵73卷│
│ │ (六)第208 、212 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壢簡字第2651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蘇鈺嬿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2至4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
│號10│ 局公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
│7 │ 聯防機制通報單、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 紙(97│
│ │ 少連偵73卷(七)第1 、6 至7 、16頁) │
│ │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壢簡字第1532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蘇淑懿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9至10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汐│
│號10│ 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
│8 │ 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
│ │ (97少連偵73卷(七)第8 、11、13、16頁) │
│ │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壢簡字第1532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石淑閔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9至20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號10│ 示、詐騙電話斷話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9 │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
│ │ 16、18、21至22頁) │
│ │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壢簡字第1532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許雅雲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24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
│號11│ 報單、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
│0 │ (七)第16、23、25頁) │
│ │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壢簡字第1532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游千儀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27至28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北│
│號11│ 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
│1 │ 機制通報單、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 紙(97少連│
│ │ 偵73卷(七)第16、26、29至30頁) │
│ │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壢簡字第1532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張立鈴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32至33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
│號11│ 局同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
│2 │ 聯防機制通報單、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
│ │ 少連偵73卷(七)第16、31、34至35頁) │
│ │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壢簡字第1532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陳昱沂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37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
│號11│ 局武陵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
│3 │ 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
│ │ 通報單、渣打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中華郵政自動櫃│
│ │ 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36、38至41頁、│
│ │ 本院卷(一)第203 至204 頁) │
│ │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壢簡字第1532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廖憶娟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43至44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鶴│
│號11│ 岡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自動│
│4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42、45至46頁│
│ │ ) │
│ │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豐簡字第463 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楊銀屏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48至49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土城分│
│號11│ 局土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
│5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47、50至│
│ │ 52頁) │
│ │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豐簡字第463 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簡慈萱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54至55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縣警察局烏日分局犁│
│號11│ 份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自動│
│6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53、56至57頁│
│ │ ) │
│ │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豐簡字第463 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劉宥沂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78至79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
│號11│ 隊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
│7 │ 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77、80至81頁) │
│ │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876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顏稚秦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83頁、本院卷(一)第205 │
│一編│ 至206頁) │
│號11│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埤│
│8 │ 頭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
│ │ 報案三聯單、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
│ │ 偵73卷(七)第82、85至86頁、本院卷(一)第208頁) │
│ │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876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邱瀅潔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88至89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莒│
│號11│ 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台中銀行自動│
│9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87、90至91頁│
│ │ ) │
│ │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876號判決書 │
├──┼───────────────────────────┤
│附表│①范智傑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93至94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台北富邦銀行自動櫃│
│號12│ 員機交易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92、95頁) │
│0 │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士簡字第1279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許信維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97至98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台北富邦銀行自動櫃│
│號12│ 員機交易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96、99頁) │
│1 │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士簡字第1279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高麗瑩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01至102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
│號12│ 交易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100 、103 頁) │
│2 │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士簡字第1279號簡易判決書 │
├──┼───────────────────────────┤
│附表│①許慧美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05至106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號12│ 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104 、107 頁) │
│3 │ │
├──┼───────────────────────────┤
│附表│①陳淑惠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11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民│
│號12│ 興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詐騙電話簡便格式表、受│
│4 │ 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台北富邦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
│ │ 表7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110 、113 至116 頁) │
│ │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152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鄭雅容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18至119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
│號12│ 交易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117 、120 頁) │
│5 │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448 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鄭瑟桃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22至124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第一銀行、中華郵政自動│
│號12│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共3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121、125頁 │
│6 │ ) │
│ │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448 號判決書 │
├──┼───────────────────────────┤
│附表│①戴志偉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28至129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
│號12│ 交易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127 、130 頁) │
│7 │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448 號判決書 │
├──┼───────────────────────────┤
│附表│①王盈順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32至133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國信託客戶交易明│
│號12│ 細表、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共4 紙(97少連偵73│
│8 │ 卷(七)第131 、134 頁) │
│ │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448 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陳孟玉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36至137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
│號12│ 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135 、138 頁) │
│9 │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97號判決書 │
├──┼───────────────────────────┤
│附表│①蔡惠雅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40至141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號13│ 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139 、142 頁) │
│0 │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97號判決書 │
├──┼───────────────────────────┤
│附表│①李慧瑜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44至146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
│號13│ 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143、147頁) │
│1 │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97號判決書 │
├──┼───────────────────────────┤
│附表│①林芳竹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51至152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
│號13│ 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148 至150、153頁)│
│2 │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97號判決書 │
├──┼───────────────────────────┤
│附表│①李志忠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56至157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號13│ 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155 、158 頁) │
│3 │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97號判決書 │
├──┼───────────────────────────┤
│附表│①湯欣霈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60至161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
│號13│ 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159 、163 頁) │
│4 │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442號判決書 │
├──┼───────────────────────────┤
│附表│①林淑華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65至166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國信託客戶交易明細表│
│號13│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共5紙(97少連偵73卷(七│
│5 │ ) 第164、167至168頁) │
│ │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442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黃麗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70至172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國信託客戶交易明細表│
│號13│ 1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169 、173 頁) │
│6 │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442號判決書 │
├──┼───────────────────────────┤
│附表│①徐金李警詢(97少連偵73卷(七)第175至176頁) │
│一編│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號13│ 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七)第174 、177 頁 │
│7 │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2101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黃美惠警詢(本院卷(一)第179至180頁) │
│一編│②蔡燕姍警詢(97少連偵73卷(八)第37至39頁) │
│號14│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縣警察局東勢分│
│3 │ 局東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華郵政│
│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 紙(97少連偵73卷(八)第36、40至│
│ │ 41頁) │
│ │④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540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黃美惠警詢(本院卷(一)第179至180頁) │
│一編│②洪秋蘋警詢(97少連偵73卷(八)第49至50頁) │
│號14│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縣警察局豐原分局頭│
│5 │ 家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
│ │ 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
│ │ 單、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97少連偵73卷(八│
│ │ )第47、51頁、本院卷(一)第211頁背面至214頁) │
│ │④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540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黃美惠警詢(本院卷(一)第179至180頁) │
│一編│②陳雅琪警詢(97少連偵73卷(八)第53至54頁) │
│號14│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6 │ 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八)第52、55頁) │
│ │④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540號判決書 │
├──┼───────────────────────────┤
│附表│①黃美惠警詢(本院卷(一)第179至180頁) │
│一編│②李麗華警詢(97少連偵73卷(八)第57至58頁) │
│號14│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7 │ 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八)第56、59頁) │
│ │④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540號判決書、臺灣臺北地 │
│ │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少連偵字第17號不起訴處分書 │
├──┼───────────────────────────┤
│附表│①黃美惠警詢(本院卷(一)第179至180頁) │
│一編│②許文清警詢(97少連偵73卷(八)第61至62頁) │
│號14│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8 │ 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八)第60、63頁) │
│ │④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540號判決書、臺灣臺北地 │
│ │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少連偵字第17號不起訴處分書 │
├──┼───────────────────────────┤
│附表│①黃美惠警詢(本院卷(一)第179至180頁) │
│一編│②林雨萱警詢(97少連偵73卷(八)第65至66頁) │
│號14│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帳│
│9 │ 務類歷史資料交易明細(97少連偵73卷(八)第64頁、本院卷│
│ │ (一)第237 頁) │
│ │④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540號判決書、臺灣臺北地 │
│ │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少連偵字第17號不起訴處分書 │
├──┼───────────────────────────┤
│附表│①林品毅警詢(本院卷(一)第183至184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58至159頁) │
│號15│②鐘素珍警詢(97少連偵73卷(八)第152至153頁) │
│0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縣警察局太平分局太│
│ │ 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一銀行自動│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八)第150 至151 、│
│ │ 154 、156 頁) │
├──┼───────────────────────────┤
│附表│①林品毅警詢(本院卷(一)第183至184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58至159頁) │
│號15│②李孟茹警詢(97少連偵73卷(八)第158至160頁) │
│1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
│ │ 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八)第157、161頁) │
├──┼───────────────────────────┤
│附表│①林品毅警詢(本院卷(一)第183至184頁) │
│一編│ 偵訊(97少連偵73卷(九)第158至159頁) │
│號15│②黃俊仁警詢(97少連偵73卷(八)第164至165頁) │
│2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
│ │ 明細表1 紙(97少連偵73卷(八)第163、166頁) │
├──┼───────────────────────────┤
│附表│①林峻慶警詢(本院卷(一)第187至189頁) │
│一編│②吳韻雪警詢(97少連偵73卷(八)第189至190頁、本院卷(一)│
│號15│ 第215 至216 頁) │
│3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
│ │ 局後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
│ │ 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中華郵政帳戶基本│
│ │ 資料、客戶歷史交易清單、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1紙(97少連偵73卷(八)第188、191頁、本院卷(一)第218至│
│ │ 219 、307至308頁) │
│ │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97年度少調字第446 、580 、65│
│ │ 8 號裁定 │
└──┴───────────────────────────┘
附表三
┌──┬───────────────────────────┐
│犯罪│主文及宣告刑 │
│事實│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 │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2 │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3 │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4 │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5 │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6 │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7 │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8 │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9 │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0│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1│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2│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3│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4│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5│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6│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7│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8│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9│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20│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21│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22│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23│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24│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25│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26│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27│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28│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29│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30│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31│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32│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33│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34│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35│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36│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37│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38│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40│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41│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42│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43│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44│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45│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46│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47│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48│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49│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50│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51│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52│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53│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54│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55│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56│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57│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58│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59│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60│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61│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62│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63│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64│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65│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66│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67│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
│一編│,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
│號68│,沒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69│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70│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71│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72│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73│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74│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75│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76│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77│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78│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79│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80│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81│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82│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83│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84│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85│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86│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87│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89│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90│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91│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92│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93│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94│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95│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96│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97│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98│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99│收之。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0│收之。 │
│0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0│收之。 │
│1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0│收之。 │
│2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0│收之。 │
│3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0│收之。 │
│4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0│收之。 │
│5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0│收之。 │
│6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0│收之。 │
│7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0│收之。 │
│8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0│收之。 │
│9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1│收之。 │
│0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1│收之。 │
│1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1│收之。 │
│2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1│收之。 │
│3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1│收之。 │
│4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1│收之。 │
│5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1│收之。 │
│6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1│收之。 │
│7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1│收之。 │
│8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1│收之。 │
│9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2│收之。 │
│0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2│收之。 │
│1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2│收之。 │
│2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2│收之。 │
│3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2│收之。 │
│4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2│收之。 │
│5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2│收之。 │
│6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2│收之。 │
│7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2│收之。 │
│8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2│收之。 │
│9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3│收之。 │
│0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3│收之。 │
│1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3│收之。 │
│2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3│收之。 │
│3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3│收之。 │
│4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3│收之。 │
│5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3│收之。 │
│6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3│收之。 │
│7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4│收之。 │
│3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4│收之。 │
│5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4│收之。 │
│6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4│收之。 │
│7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4│收之。 │
│8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4│收之。 │
│9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5│收之。 │
│0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5│收之。 │
│1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5│收之。 │
│2 │ │
├──┼───────────────────────────┤
│附表│蔡迪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一編│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五、六所示之物,沒│
│號15│收之。 │
│3 │ │
└──┴───────────────────────────┘
附表四(同案被告陳嘉昀)
┌──┬───────────────────────────┐
│編號│扣押物品 │
├──┼───────────────────────────┤
│1 │門號0000000000號NOKIA 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SIM 卡壹張)│
├──┼───────────────────────────┤
│2 │門號0000000000號NOKIA 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SIM 卡壹張)│
├──┼───────────────────────────┤
│3 │NOKIA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SIM 卡壹張) │
├──┼───────────────────────────┤
│4 │黑色筆記簿壹本 │
├──┼───────────────────────────┤
│5 │計算紙壹本 │
├──┼───────────────────────────┤
│6 │電話記事簿壹本 │
├──┼───────────────────────────┤
│7 │電話記紙壹張 │
└──┴───────────────────────────┘
附表四之一
┌──┬───────────────────────────┐
│編號│扣押物品 │
├──┼───────────────────────────┤
│1 │徐志坤電信費帳單壹張 │
└──┴───────────────────────────┘
附表五(同案被告石慧傑)
┌──┬───────────────────────────┐
│編號│扣押物品 │
├──┼───────────────────────────┤
│1 │筆記簿壹本 │
├──┼───────────────────────────┤
│2 │人頭帳戶資料簿壹本 │
├──┼───────────────────────────┤
│3 │GPLUS廠牌銀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 卡壹張) │
└──┴───────────────────────────┘
附表五之一
┌──┬───────────────────────────┐
│編號│扣押物品 │
├──┼───────────────────────────┤
│1 │金融卡柒張 │
├──┼───────────────────────────┤
│2 │金融機構帳戶存摺拾壹本 │
├──┼───────────────────────────┤
│3 │商業本票壹本 │
├──┼───────────────────────────┤
│4 │刷卡換現金帳簿壹本 │
├──┼───────────────────────────┤
│5 │行動電話拾壹支(含SIM 卡拾壹張) │
├──┼───────────────────────────┤
│6 │吸食器壹組 │
└──┴───────────────────────────┘
附表六(同案被告林信強)
┌──┬───────────────────────────┐
│編號│扣押物品 │
├──┼───────────────────────────┤
│1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 卡壹張) │
└──┴───────────────────────────┘
附表六之一
┌──┬───────────────────────────┐
│編號│扣押物品 │
├──┼───────────────────────────┤
│1 │金融機構帳戶存摺伍本 │
├──┼───────────────────────────┤
│2 │金融卡叁張 │
├──┼───────────────────────────┤
│3 │SIM 卡柒張 │
├──┼───────────────────────────┤
│4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 卡壹張) │
├──┼───────────────────────────┤
│5 │吸食器壹組 │
├──┼───────────────────────────┤
│6 │分裝袋壹包 │
├──┼───────────────────────────┤
│7 │電子磅秤壹台 │
├──┼───────────────────────────┤
│8 │名片夾壹本 │
├──┼───────────────────────────┤
│9 │記事簿貳本 │
├──┼───────────────────────────┤
│10 │電話冊壹本 │
├──┼───────────────────────────┤
│11 │電話申請單雜物壹盒 │
└──┴───────────────────────────┘
附表七
┌──┬───────────────────────────┐
│編號│扣押物品 │
├──┼───────────────────────────┤
│1 │筆記本貳本(胡廣源) │
├──┼───────────────────────────┤
│2 │門號0000000000號NOKIA 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SIM 卡壹張)│
│ │(李雅嵐) │
├──┼───────────────────────────┤
│3 │門號0000000000號NOKIA 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SIM 卡壹張)│
│ │(李雅嵐) │
├──┼───────────────────────────┤
│4 │帳戶紙張叁張(李雅嵐) │
├──┼───────────────────────────┤
│5 │電話簿壹本(蔡迪瑋) │
├──┼───────────────────────────┤
│6 │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蔡迪瑋) │
├──┼───────────────────────────┤
│7 │ANYCALL廠牌黑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 卡壹張)(蔡迪瑋) │
├──┼───────────────────────────┤
│8 │DAEWOO廠牌黑色行動電話壹支(含SIM 卡壹張)(蔡迪瑋) │
├──┼───────────────────────────┤
│9 │桌曆貳本(蔡迪瑋) │
├──┼───────────────────────────┤
│10 │金融機構帳戶存摺柒本(蔡迪瑋) │
├──┼───────────────────────────┤
│11 │金融卡柒張(蔡迪瑋) │
├──┼───────────────────────────┤
│12 │邱盈村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壹張(蔡迪瑋)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