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3,審附民,144,2015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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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審附民字第144號
原 告 林木吉
被 告 張昌翔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3年度審易字第95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3 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 法 官 王銘勇
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傅伊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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