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4,審交附民,108,2015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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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08號
原 告 王欣如
被 告 李廷倉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4 年度審交易字第289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 法 官 王銘勇
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傅伊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杜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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