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金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文峯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
被 告 曹治中
選任辯護人 陳漢洲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1111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張詠晶
法 官 楊麗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田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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