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易字第79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鈺葳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4782號),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詠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胡家寧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