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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308號
原 告 曾貴娘
被 告 唐偉傑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7 年度金訴字第3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王靜慧
法 官 郭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陳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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