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8,易,671,201909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易字第67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俊楷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涵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郭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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