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0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騰琪
選任辯護人 羅健瑋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13051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9年7月2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郭哲宏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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