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SCDM,109,附民,173,20201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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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73號
原 告 張牡丹
訴訟代理人 賴俊維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賴東興
李興寶
張書瑋
百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利
被 告 皇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挺安
被 告 朱恩華即福將工程行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除被告張永寬以外部分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卓怡君
法 官 李建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田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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