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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69號
第186號
第225號
第226號
第256號
第286號
第288號
原 告 林紅伶
陳盈筑
劉美妤
駱靜如
林欣儀
張立函
陳俊哲
被 告 林月琴
王淑君
張子平
吳佳翰
陳進財
吳俊宏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263 、343 、402 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王凱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鍾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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