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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95號
原 告 林進興
林暐豪
林瑋琪
被 告 紀德尚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新竹分監執行)
青寬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澤皓
被 告 鴻蕣開發有限公司(已解散)
法定代理人
即 清算人 謝昇宏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大明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江宜穎
法 官 黃沛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宜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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