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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840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楊豐益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第5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楊豐益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楊豐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聲請書附表業經本院更正,詳如本件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楊豐益前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已分別確定在案等情,有本院108年度訴字第183號刑事宣示判決筆錄、108年度訴字第168號刑事判決書、108年度訴字第347號刑事宣示判決筆錄、108年度訴字第578號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按。
雖附表編號1、2、4與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分別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原不得就附表編號1、2、4與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刑定應執行刑,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嗣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詢問受刑人之意願,受刑人表明願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回覆表1份在卷可稽。
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曾柏方
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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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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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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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6月(2罪) │有期徒刑6月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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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 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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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7年8月5日 │(1)107年8月20日 │
│ 犯 罪 日 期 │(2)107年8月25、26 │(2)107年8月21日13 │
│ │ 日 │ 時45分許為警採 │
│ │(3)107年8月3、4日 │ 尿時起回溯96小 │
│ │ │ 時內之某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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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偵查(自訴)機關 │新竹地檢107年度毒偵 │新竹地檢107年度毒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2225、2375、2376│字第2007號 │
│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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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法 院│ 新竹地院 │ 新竹地院 │
│ │ │ │ │
│最 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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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183號 │ 108年度訴字第168號 │
│事實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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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日期│ 108年04月24日 │ 108年0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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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法 院│ 新竹地院 │ 新竹地院 │
│ │ │ │ │
│確 定├────┼──────────┼──────────┤
│ │ │ │ │
│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183號 │ 108年度訴字第168號 │
│判 決│ │ │ │
│ ├────┼──────────┼──────────┤
│ │判 決│ 108年04月24日 │ 108年06月19日 │
│ │確定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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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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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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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7月 │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
│ │ │折算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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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年1月10日上午9時 │
│ 犯 罪 日 期 │ 107年12月11日 │30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往│
│ │ │前回溯26小時內之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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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偵查(自訴)機關 │新竹地檢108年度毒偵 │新竹地檢108年度毒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346號 │字第851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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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新竹地院 │ 新竹地院 │
│ │ │ │ │
│最 後├────┼──────────┼──────────┤
│ │ │ │ │
│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347號 │ 108年度訴字第578號 │
│事實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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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日期│ 108年06月24日 │ 108年10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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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新竹地院 │ 新竹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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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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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347號 │ 108年度訴字第578號 │
│判 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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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決│ 108年06月24日 │ 108年10月28日 │
│ │確定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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