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34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明展
林崇文
陳威銘
選任辯護人 陳詩文律師
林羿樺律師
吳俊銘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9079號、109 偵字第509 號、第193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謝沛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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