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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372號
原 告 林沛宜
被 告 吳振源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9年度易字第42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 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李毓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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